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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警察「濫權」背後是「不中立」為了績效?

2021.05.03
12:22pm
/ 李克

警方是公權力的象徵,公權力是法律的賦予,兩者環環相扣。警察卻淪為當權者的工具,濫權違法,入民於罪。人民應作反抗者的後盾,否則明天被政府羞辱的,可能是我們每一個人。警察自己不知法、依法,有什麼資格要求民眾遵法、守法?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4月28日邀請警政署長陳家欽,對近期警察多起執法爭議侵害人權事件進行專題報告,立委多聚焦「中壢女老師案、松山分局遭闖案」,要求警政署嚴正檢討,多數立委更呼籲陳家欽,不要忘了從警的初心。

 



記得去年「919竹北事件」在各界的指責及立委的要求下,警政署聲明一定加強檢討並從善如流,怎麼還見不到改善卻又重蹈覆轍,真叫人失望!猶如台鐵的普悠瑪號與太魯閣號連續的出事成為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笑話!

 

據聞目前警察人員執法對於正當法律程序不遵守,多數討論都集中於警察人員素質問題,但實際訪查的結論是「在績效壓力之下無法管那麼多」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對於績效問題確實會讓警察人員傾向高風險的執法方式如:追車、同意搜索的氾濫、合理懷疑盤查標準的恣意、對於交通違規稽查對於誠信原則的違反如偷拍、埋伏等等。誠如趙少康之感嘆,各行各業都缺乏「職人精神」。

 

警方是公權力的象徵,公權力是法律的賦予,兩者環環相扣。警察卻淪為當權者的工具,濫權違法,入民於罪。人民應作反抗者的後盾,否則明天被政府羞辱的,可能是我們每一個人。警察自己不知法、依法,有什麼資格要求民眾遵法、守法?

 

中壢分局說,「民眾只要配合提供資料,不要1分鐘即可完成。」言下之意,好像侵犯一下人民的權益,沒什麼大不了的。當事人不願配合,結果不但遭上銬留置9個小時,事後提告的時間、金錢成本也是難以估計,彷彿錯在當事人。中壢分局眼中無民主,應受社會譴責。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說:「多數善良人的沉默即『平庸的邪惡』,給壞人囂張的機會!全民團結起來讓壞人和強盜跪下來」。

 

《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的啟示》德國新教牧師馬丁.尼莫拉的短詩,警告世人我們都不是局外人,人和人之間並非孤立無關的,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動物,是訂有契約的。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台鐵的敷衍了事與便宜行事,正是出紕漏的問題所在。而警察這類濫捕事件近來層出不窮。諸如,在路邊向總統車隊揮舞國旗的民眾,被警方控以公共危險罪;而單人陳抗的民眾則被員警團團圍住,並利用「假摔」誣告為「妨礙公務」。還原919竹北事件當天所有的真實情況後,始知前新竹縣警察局長黃家琦,其行政立場不中立,主導新竹五個分局的警力調動,僅是小小舉牌的行為竟需八百人以上的警力包圍,甚至發訊息誤導新竹縣的議員,在在顯示警方的執法標準越來越走火入魔,只圖自己的績效和執勤便利,卻把公民的合法權益踩在腳下。

 

 

圖片來源:NPA署長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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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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