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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國民黨培養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判刑98年!

2018.10.20
01:31a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目前檢方除了啟動防逃機制,也向法院聲請決定最終刑期,由於多罪有期徒刑的合併刑期上限為30年,因此李朝卿最久會坐牢30年,最少也是14年起跳。

 

文/放言編輯部 陳依旻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8件貪污案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昨各處12年至14年定讞,總刑期98年,目前最高檢察署已啟動防逃機制並對其全面監控。對此李朝卿強調「根本不合理」,痛批綠營為贏得選舉抓他去關。

 



 

李朝卿今(19)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轟綠營為贏得選舉,選在此時抓他、傅崐萁、張榮味、林益世去關,強調沒收錢卻被判刑「根本不合理」。南投檢方強調,依法起訴、判決和執行,犯罪事實都在起訴書內,目前已對他實施境管,並全面監控。

 

李朝卿被控從2009年就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在2012年11月底南投檢調展開偵辦後遭檢方起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滿貫刑30年,二審被認定收賄111次,金額僅約1700萬元,減輕改判22年,李朝卿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昨日維持二審部分判決,認定其背棄縣民所託,依公務員收取回扣8罪,各判處12年到14年定讞,總計98年,褫奪公權各9到10年,李朝卿貪污入監已定案,至於另涉收賄等103罪則發回更審,對此,李朝卿昨接受訪問時驚呼「怎麼會這樣?」強調「離譜、無法接受」,表示下一步將會跟律師團商量。

 

目前檢方除了啟動防逃機制,也向法院聲請決定最終刑期,由於多罪有期徒刑的合併刑期上限為30年,因此李最久會坐牢30年,最少也是14年起跳。據悉,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李朝卿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的工程中,從收受工程總經費9460萬元以一成回扣946萬元,將此筆鉅額賄款放置水果箱內,並親自搭乘縣長座車前往收受帶走,最高法院昨一併宣告追徵沒收這筆賄款。

 

 

(照片來源:維基百科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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