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與楊文虎等被告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與量刑皆未違誤法令,今駁回上訴定讞。
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及王音之夫婦,以不實申貸文件等手法,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元,創下台灣史上高詐貸金額。一審楊文虎遭判處2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遭判刑28年,併科罰金6.5億;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楊文虎25年有期徒刑,王音之27年。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文虎、王音之夫妻等人遭控於2018年起,假借中美貿易戰關稅增加,集團有資金調度需求為由,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及廠商幹部,協力製作假買賣合約,並利用假造的提貨單向銀行辦理應收款融資及外銷放款,總計以此方式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楊文虎夫婦早在2008年時,就曾指示秘書林奕如等人,偽造假的買賣契約、發票及出貨單,向土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詐貸86億3827萬餘元。
2019年6月潤寅陸續跳票、確定倒閉後,楊文虎夫婦就潛逃出境到美國;同年8月,北檢對2人發布通緝;楊文虎與王音之分別於2020年1月、3月在美國落網,遭前送回台。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嚴重破壞金融秩序,請求法院求處有期徒刑上限30年的重刑。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楊文虎夫婦雖然陸續償還債務,但滯欠金額仍有43億4300萬元,依違反銀行法、洗錢法等罪,重判楊文虎26年、王音之28年;女兒楊宇辰則因協助父母藏匿600萬元保險箱,遭判3年4月徒刑。
二審高院認為,楊文虎夫婦共犯下13件詐欺銀行罪,嚴重破壞金融秩序,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犯後更指使共犯洗錢、煙滅證據,妨礙司法偵查,判處夫婦各執行25年、27年徒刑。另外,楊宇晨、楊文海各判2年2月,王振賢2年,黃呈熹1年10月;潤寅4間子公司與一家協力廠商判處罰金共20億5000萬元。
檢方與楊文虎等被告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經過2個月火速審理,認定二審判決與量刑皆未違誤法令,今駁回上訴定讞。
(圖片來源:翻攝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