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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過身就過! 綠營展多數優勢政院版「同婚法案」婚姻自由定義過關

2019.05.17
13:58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台灣婚姻平權法案已在立院表決通過名稱、前4條條文,特別是定義婚姻自由之法條順利過關立法。

 

立法院院會今(17日)逐條審議同婚法案,由民進黨再提出的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修正動議中,截至下午1點前,在民進黨立委佔多數席次的優勢下,已順利表決通過前4條條文,據在場人士說,頭過身就過。

 



藍綠、時力各黨團今各提同婚法再修正動議版本,經過各黨團立委發言後,院會依序表決各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在政院版草案第1條表決中,原本提出自己版本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最後也投票支持政院版,稍早表態明確挺同的國民黨許毓仁也支持,最終票數以68票投贊成,27票反對。

 

而定義婚姻平權關係的政院版第2條中,「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修正動議條文也在院會順利通過,特別是有多位國民黨立委也表態支持,最終票數為贊成75人,反對22人。

 

下午1點為止,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案當中,政院版同婚法草案前4條皆已表決過關。在第4條討論中,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發言稱,法律有責任保障生活在台灣的基本人權,根據現場黨政人士說,前4條通過後,「這部法律可說是頭過身就過」。

 

 

顯圖取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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