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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亮合約追打林智堅論文⋯鍾年晃「點出關鍵時間序」打臉:證明林智堅沒有侵犯智財權!

2022.07.07
17:57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劉秀敏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出示當年中華大學與科管局的合約,要求竹科提告林智堅追究侵權,資深媒體人鍾年晃則指出,合約載明計劃完成後,著作權才歸竹科管理局所有,而這個計劃案2008年7月2日結案,林智堅口試是6月26日完成,證實林智堅的論文沒有侵犯智慧財產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控新竹市長、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涉嫌抄襲,與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研究報告高度雷同,即使林智堅親上火線說明,他是和學校老師共同參與研究計畫,論文口試時間也在結案報告研究前,國民黨仍持續追打,今(7)日更出示當年的委託合約書,要求竹科追究林智堅侵權,不過資深媒體人鍾年晃讀完相關資料後直言,這些文件證實了林智堅不但沒有侵犯智慧財產權,也沒有涉及自我抄襲。

 



立委林奕華今日貼出當年中華大學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的合約書,表示根據合約,中華大學未經竹科書面同意,不得將與計畫內容或成果有關之文件資料直接或間接使第三人知悉,不得將其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此外,合約書清楚載明,著作財產權屬於委託單位,也就是竹科管理局,因此即使林智堅有參與討論,也沒資格用研究成果當成畢業論文,要求竹科管理局對中華大學及林智堅等人提告。

 

鍾年晃同樣在臉書貼出幾份文件,首先是科管局公文,發文時間為97年6月26日,內文寫道「請修正後將期末報告併同電子檔於97年7月5日前送交本局」;第二份是林智堅的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時間點是「97年6月26日」。鍾年晃也貼出同一份合約書,關於涉及智慧財產的項目中清楚載明「廠商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機關,廠商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鍾年晃指出,這些文件證明兩個事實,第一是林智堅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沒有侵犯智財權,因為合約載明,計劃完成後,著作權才歸竹科管理局所有,而這個計劃案2008年7月2日結案,林智堅口試是6月26日完成。

 

此外,鍾年晃也貼出科技部的研究人員倫理規範,其中6-4寫道:「共同發表之論文、共同申請之研究計畫、整合型計畫總計畫與子計畫,皆可視為共同著作(全部或部分),對共同著作之引用不算抄襲」;7-1也載明:「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鍾年晃認為,該倫理規範寫得很清楚,足以證明林智堅沒有自我抄襲。

 

林智堅辦公室今日說明時間序,2007年12月科管局與中華大學簽合約、2008年4月賀力行、王明郎與林智堅發表文章,6月26日林智堅論文口試,同一天科管局發文請中華大學修正研究案報告,7月2日中華大學繳交結案研究報告。林智堅辦公室強調,結案報告時間比林智堅繳交論文、口試的時間還晚,可以證明林智堅在發表碩論時,與教授、老師擁有著作權,當繳交給科管局完成結案後,著作權才轉讓為科管局。

 

 

顯圖取自林智堅臉書、鍾年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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