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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在台遭電死要國賠!陸委會聲明:從未指稱中國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2023.02.18
15:43pm
/ 放言編輯部 呂雲笙

陸委會表示,函覆內容從來沒指稱過中國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且適用國家賠償法一節恐怕有誤會,陸委會從來沒有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

 

2018年有一名中國籍38歲錢姓男子,在台灣進行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意外遭到路燈電擊身亡,錢男家屬跨海要求國賠,一審判賠463萬,上訴過後法官認為合理。然而近日有媒體報導指出,法官經過詢問陸委會函覆回應「中國人民也是台灣人民」,但陸委會澄清從未指稱此事。

 



陸委會表示,函覆內容從來沒指稱過中國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且適用國家賠償法一節恐怕有誤會,陸委會從來沒有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次查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陸委會說明,函復高雄地方法院內容從未說明該案申請人為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故適用國家賠償法。且國家賠償法對於中國大陸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未有明文。對法務部擬具之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陸委會僅贊同法務部刻正擬具之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之內容與修法精神。但因為該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認事用法仍應依照現行有效法律。

 

陸委會強調,依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現行國家賠償法並無針對中國人民有特別規定,至於中國人民得否參照本條的「平等互惠原則」之精神,因雙方法律規定及構成要件均不相同,中方相關實務情形亦不清楚,具體個案應由受理賠償機關及主管機關法務部本於權責審認。

 

 

圖片來源:三立、陸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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