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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草案遭藍營批「綠色恐怖」 綠委余宛如回擊:國民黨輕忽統戰讓民眾產生亡國感!

2019.07.08
13:41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草案將進入行政、立法協調,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強調,立法規範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行為,單純市政、經濟交流不會受到限制。

 

部分綠委推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還沒獲得行政、立法共識,卻先淪為藍綠口水戰?!國民黨立院黨團今(8日)開記者會形容立法,是為2020大選的炒作策略、「綠色麥卡錫主義」等。對此,主導立法的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也回擊,藍營所批內容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內容根本不同;針對藍委質疑「海峽論壇」、「國共論壇」未來恐違法,余宛如則說,「條文沒有這種規範」!

 



為防紅媒滲透國會積極打預防針,據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最快於9月立法,不過,法還沒表決通過,卻遭台北市長柯文哲批此法將中共當成壞人。更有媒體報導該法重點為:「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構構,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等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或參與會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說明,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院黨團曾銘宗、賴士葆與林為洲等人今也於立院召開記者會批評。曾銘宗指出,政府為確保國家安全,強化相關法制,基本上國民黨團都予以都支持,但是5月7日已三讀通過《刑法》第115條之1明訂:中國、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適用外患罪章,處理共諜問題,這次蔡政府火急提出「中共代理人」修法構想,純粹是為2020大選的炒作策略;賴士葆也批,越接近大選,民進黨已變成「獨裁進步黨」,台灣逐步邁向「綠色麥卡錫主義」,才剛修完「國安五法」,接著又將提出「中共代理人」修法內容,這是將過去動員戡亂時期的烏雲,重新盤踞在台灣上空。

 

余宛如:國共發共同聲明有必要嚴謹規範

 

對此,余宛如也回應,國民黨團強調蔡政府已經完成「國安五法」修法,國家安全網已經很緊密,再修《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規範中共代理人,是多此一舉、選舉炒作,事實上,國安五法修法比較偏向事後補救,而代理人相關的修法則是事前的預防、示警,「兩者補強國安是不同的思維」。

 

據了解,國民黨所引用媒體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資料,是《兩岸關係條例》第33-4、33-5條、90-2與90-3條等修正條文版本,尚待修正通過,換句話說,國民黨團今早批評的是《兩岸關係條例》內容,並非新訂防範「中共代理人」專法內容。余宛如表示,⟪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33-4、第33-5條修法,其實也是要解決現行條文第5-1的不足,規範過去台灣政治人物赴對岸各自進行政治協商,發表共同聲明、相應聲明等,「政府認為中共政權各個擊破的政治做法是對台灣自由民主體制的嚴重侵蝕,有必要作出更嚴謹的規範」。

 

不過,曾銘宗提及,所謂「從事危政治宣傳、會議發表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說明」等等,在法律定義上不清不楚,違反法律明確性及罪刑法定主義,如果完成立法,未來執行將衍生重大爭議,有侵害基本人權之虞,媒體及廣大台商也隨時有觸法可能。賴士葆更質疑,難道以後「海峽論壇」、「國共論壇」等相關會議都不能參加嗎?蔡政府乾脆直接宣布斷絕與大陸來往,裁撤陸委會,別再遮遮掩掩!

 

不罰海峽論壇 余宛如:民進黨政府秉持開放交流

 

余宛如解釋,「國民黨團提到修法會不會包含到海峽論壇,甚至是中國台商與對岸的各種交流,根據現行的修法內容很明顯是不會的」,因為條文中是規範危害國家安全或是社會安定的代理人,以及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宣傳這樣的行為,因此單純的市政、經濟交流是不會受到限制的,民進黨政府一直秉持著與對岸開放交流的態度,「歡迎對岸在沒有預設條件的情況下展開對話」。

 

「這次對於境外勢力代理人和中國勢力滲透問題的立法,是來自台灣民意的強烈要求!」余宛如說明,而且圍堵中共代理人是國際趨勢,美國、澳洲也有類似的立法,這是基於國安考量,不是意識形態。國民黨與和其他境外勢力協作的團體該做的,應該是先自清自己為何不是中共代理人,而不是先把綠色恐怖的標籤往身上貼,進行選舉操作,而「國民黨輕忽中共對台灣的滲透與統戰,才是讓民眾產生亡國感的來源,國民黨應該檢討自身」。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草案可望於8月進行公聽會

 

據余宛如國會辦公室透露,早前基進黨為揭露、透明化中共在台活動、金流,由該黨提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草案並拜會、接觸各政黨立法委員,尋求支持,民進黨委員尤美女、余宛如等人則較為積極重視,再由多位綠委陸續響應,接下來,余宛如國會辦公室7月中將與陸委會、國安局與法務部等單位進一步討論內容,並與行政部門意見整合,8月再召開公聽會,屆時也將會廣邀學者專家、各政黨代表與會。

 

不滿柯P說法 余宛如:不懷好意的交流我們不要

 

此外,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席「不要將中共當壞人」一說,余宛如昨發臉書回批,推動立法,並不是要將所有人都當成壞人,而是讓臺灣人民至少能夠搞清楚來者何人,可以自行辨別是否相信或接受;要求外國代理人登記的目的更不是要斬斷交流,但是不懷好意的交流是我們要的嗎?「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你要來敲家門的人表明真實身分,他轉身就走了,你會感到可惜還是慶幸呢?」

 

基進黨主席陳奕齊也在臉書上說,「在地協力者」、「中國代理人」或「中國白蟻」的存在,是民主社會中無法治理的新問題。於是,為了讓它重新可被治理,用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的原則,讓在地協力者或代理人「透明現身」、「有效監管」、「合理懲處」,讓這些新型態的問題可被「治理」。

 

 

顯圖取自余宛如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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