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於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九月四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黃世銘已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入司法關說案,遭控犯下洩密等罪嫌,一、二審皆認定馬英九行為構成洩密,但一審以「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輕罪案件,原不得上訴三審,但釋字752號指出,應給予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於今年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而本次更一審判決便是定讞。今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更一審時,馬英九主張,只以口頭、簡要方式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副秘書長羅智強說明司法關說案報告內容,目的是為穩定政局,一切合憲、合法。
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論告批評,馬英九洩密等事證明確,也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此為通訊監察不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周士榆還引用法律名言「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強調說「法律不可因為馬英九的地位崇隆而轉彎」。
此案源於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九月四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黃世銘已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台北地院獨任法官唐玥雖認定馬有洩密行為,但馬是行使憲法第四十四條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判決馬無罪,但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認定馬罪行明確,改判四個月徒刑。
最高法院於今年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而本次更一審判決便是定讞。今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圖片來源:馬英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