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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無罪 柯建銘狠批:憲政體制遭廢,「以後沒人制約總統」

2019.07.12
14:33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馬英九以總統院際調解權為由脫罪,柯建銘形容,總統用院際調解權來阻卻違法,進入、操作司法也無罪,比蔣介石還蔣介石。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今(12日)更一審判決無罪定讞,引發輿論非議。對此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相當不滿,更召開記者會痛批馬英九所謂行政特權,讓以後總統都能恣意介入司法護航;馬英九洩密判決確定後,柯建銘對憲政感到憂心,直言這是憲法悲歌,以後將無人可以制約總統。

 



馬英九任總統時,2013年8月31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報告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而後馬英九更教唆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等罪起訴,黃世銘已被判刑1年3月有期徒刑定讞。不料,馬英九涉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即審結,今判無罪定讞,馬英九未到庭聆聽。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召開記者會指出,馬英九、黃世銘違法監聽取得資料,操作司法操作政治鬥爭,民主國家的總統早該下台,這場官司打6年,馬英九贏了,還說確定總統有行政特權,換句話說,「以後總統都可以任意恣意介入司法個案,做政治鬥爭,這不是護航,甚麼才是護航」?

 

一審時,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有犯罪事實,卻遭判無罪。柯建銘提到,馬英九用憲法44條的總統有院際調解權理由,阻卻他的違法事實,這是違憲、違法的王牌裁判,假如可以的話,那以後總統都可以用院際調解權來阻卻自己違法,做甚麼事都沒有罪,進入司法也沒有罪,操作司法也無罪,「比蔣介石還蔣介石」。

 

高院法官在二審時,認定此案並無「院與院之間的爭執」,判馬4個月。柯建銘說,法官認為馬有阻卻違法的理由,甚至連憲法第44不可以用,釋字第585、627的行政特權也都不可以用,所以判有罪。柯建銘話鋒一轉痛批,今天更一審的時候,竟然說犯罪要件不該當以及黃世銘有罪不等於馬英九有罪,最可悲的是,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被毀棄了,所有法律都沒有用了,不需要法律、憲法,請問這樣可以嗎?

 

「以後誰才可以制約總統,這是非常嚴重問題 ,我提出最高的抗議,敬告馬英九,一時判決無罪,是憲法的永遠傷害。」柯建銘強調,要揮別過去威權體制,這是指標性的案子,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非常失望法院結果,對國家憲政體制感到非常憂心。

 

柯建銘也提醒,本案的審理庭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今天看到憲政體制如此遭破壞,要表示嚴重抗議,這是憲法悲歌、蒙羞的時刻,「我也要告訴馬英九,你後面還有三中案,國民黨大老、前司法院長許水德當年一句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名言,他果然是先知」。

 

據了解,一審時,台北地院獨任法官唐玥雖認定馬有洩密行為,但馬英九行使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是依「法令之行為」,可阻卻違法,判馬無罪。到二審時,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認定此案並無「院與院之間的爭執」,馬也未召集院際調解,馬罪行明確,改判4月徒刑,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而能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年1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更一審認為一審認定有誤,並無法證明馬的犯行,此外,也認定黃世銘雖被判刑,但馬和黃並非共犯,黃是主動求見馬,馬並非主動取得黃交付的資料,再者,馬英九被訴通保法,是否有失職,不能以刑法追究刑責,檢方也未舉證馬有犯罪事證,因此判馬無罪定讞。

 

 

顯圖由記者蘇穩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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