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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際財顧對簿公堂 永豐銀槓上摩根士丹利

2018.12.11
13:41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永豐銀因「美國子行交易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請求摩根交出事件始末的書面報告,釐清交易過程;此案已開庭審理。

 

永豐銀行因發現員工,與擔任出售美國子行的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有私人信件來往,且要求提出遭拒後,對摩根提出民事訴訟,是國內首見國銀向國際級投行的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已開庭進行審理。

 



2016年8月,永豐銀向金管會申請出售美國子公司遠東國民銀行,卻遭人黑函檢舉,有賤賣資產嫌疑。金管會要求永豐重啟調查,不料卻查出委託處理的財顧摩根士丹利,與永豐銀行專案同仁等8名員工利用公司無法查證的私人信箱溝通,在要求交出所有信件內容卻遭到拒絕後,永豐銀決定提告摩根,要求其將美國子行交易案提出詳細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給永豐銀,來釐清交易過程並保障股東權益,正式宣告與摩根對簿公堂。

 

永豐銀委託的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允正表示,當時本案的相關人士可能未揭露完整資訊,溝通過程也不尋常。摩根是交易案的「受託人」,在交易期間負責財務分析及交易安排等事務,故與員工的 「私信」,十分重要。但摩根卻以「交易案已結束,永豐銀行現為第三人」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資料,並想要先達成庭外和解才願提供。

 

金管會2017年6月表示有收到檢舉信函,指稱永豐銀美國子行被賤賣的事情,便要求永豐補件並停止審理。而永豐說明,公司接獲檢舉也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釐清真相,直到2017年7月,金管會才同意永豐銀出售美國子行。

 

2018年8月1日,永豐銀以「美國子行交易案」期間的模糊地帶,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請求摩根須依據合約及民法第540條受任人報告義務之規定,做事件始末的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往來電子郵件,以釐清交易過程;此案在10日已開庭審理。

 

 

圖片來源:永豐銀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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