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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前董座一審判刑8年6月 何壽川:上訴到底捍衛清白!

2020.11.20
19:02pm
/ 放言編輯部 林書妤

何壽川晚間由委任律師陳彥希代為發表聲明,強調「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涉及三寶集團超貸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三年多審理,今(2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半;對此,何壽川晚間由委任律師陳彥希代為發表聲明,強調「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並提出五大重點說明。

 



 

第一,法院認為何壽川先生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有所謂期約不法分潤之協議,顯有重大誤解。何壽川先生與李俊傑先生曾共同投資1788大樓,因此曾討論股東之間的權益分配,但從未要求超過股東出資額以外的利益,當然不是期約不正利益,更未曾違背職務安排永豐金租賃、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公司進行任何不法交易來獲取個人私利。

 

第二,有關永豐金租賃的6000萬美金貸款,是民國98年舊客戶三寶集團延續下來的業務,何壽川先生未做任何指示。此外,永豐金租賃辦理貸款人員均已獲判無罪,且所賺取利息,並未被認定為不法所得,可見此為合法貸款。

 

第三,何壽川先生知道美林公司破產而必須賤售1788大樓股權,為善盡董事的忠實義務,把該有利之投資機會介紹給永豐餘投控公司,經公司董事長邱秀瑩指示相關部門評估後,認為是有價值的投資機會,於是決定進行投資,並非幫助三寶集團李俊傑解決資金問題。永豐餘投控公司上述投資,於2017年8月間回收本金也確實賺取高達美金389萬利益,為公司全體股東帶來高額獲利,並無任何損失,且該利益並未被認定為不法所得。

 

第四,元太科技公司投資美金850萬元予Giant Crystal公司,為時任董事長劉思誠先生根據永豐餘投控公司的推薦所做的決定,該投資與何壽川先生無關。元太科技所做上述投資,於2017年8月間回收本金並收取高達美金389萬利益,為公司全體股東帶來高額獲利,並無任何損失,且該利益並未被認定為不法所得。

 

第五,永豐金租賃於2009年至2017年間,貸款給三寶集團總計獲利達新台幣20億餘元,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公司於2011年至2017年,各獲利美金389萬元,並未損及公司權益,何壽川先生並無違背公司董事之忠實義務。

 

何壽川先生為捍衛自身的清白及聲譽,將繼續上訴到底。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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