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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夜襲議場藍委鄭天財嗆「放火燒掉」!李忠憲轟「反民主對歷史無知」:應以法律制裁...黃帝穎提判例「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2024.12.20
14:20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黃帝穎說,國民黨立委嗆「放火燒掉」,踩到法律的紅線,全各級法院對嗆聲「放火燒掉」依據恐嚇罪判刑的案件很多,僅舉其中高院判決書打臉國民黨立委!

 

民進黨團昨日夜襲立法院,遭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怒嗆「等你們全部進去,進去後我就放火燒掉」!成大教授李忠憲今(20)日發文怒轟,這把當初韓國快閃戒嚴更加殘酷、反民主,是對歷史完全無知,除了大力譴責也要以法律制裁;律師黃帝穎也拿出判決表示,「國民黨立委嗆放火燒掉觸犯恐嚇罪處二年以下徒刑」。

 



李忠憲今日以「譴責燒掉國會的瘋狂言論」為題在臉書發文,表示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的恐嚇言論比當初韓國快閃戒嚴的任何評論更加殘酷而反民主,而且完全對歷史無知,要大力譴責,並且以法律制裁!

 

他指出,納粹利用德國國會縱火案說服總統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削減言論、結社自由,並逮捕異議人士。希特勒利用此事件成功推動戒嚴,最終確立獨裁統治。在現代民主社會,任何威脅性或煽動性的言論都可能被解讀為意圖操控群眾情緒,進一步合法化強硬措施,如打壓異議或製造對立,「鄭天財的言論可能反映了對反對者的強烈排斥,試圖藉恐嚇建立某種政治正當性。」

 

李忠憲再說,透過煽動群眾對外部或內部的恐懼,達到鞏固權力的目的。而此類恐嚇言論(如「燒掉」)也具有類似效果,將問題簡化為非黑即白,讓支持者對反對聲音產生敵意或恐懼。類似恐嚇言論,若未受到譴責或法律約束,可能造成更大的言論自由壓制,甚至影響民主程序的運作。

 

李忠憲強調,在一個成熟的民主體制中,言論自由應伴隨責任,而不是以恐嚇和暴力言辭傷害公共討論的基礎。為何應大力譴責?

 

他進一步說明,第一「挑戰民主底線」,恐嚇言論不僅削弱了民主對話的品質,還會在社會中激化對立,進一步侵蝕信任與團結。這不僅對當下的政治環境有害,更可能為未來的專制行為鋪路。

 

第二「反映歷史無知」,忽視歷史教訓是對過去付出慘痛代價換來的教訓的背叛。歷史並非遙遠的故事,而是判斷當下的基石。倘若無法正視歷史,必然導致錯誤重演。

 

第三「對社會價值的傷害」,李忠憲認為,當公共人物無所顧忌地發表此類言論,會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讓暴力和極端言行成為某種「可被容忍」的表達方式,從而危害年輕一代的價值觀養成。

 

他並說,根據台灣「刑法」第305條,公然恐嚇他人使人產生畏懼感的,已構成犯罪;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明確規範公眾場所中的威脅行為。如果不對此類言論採取法律行動,不僅會助長更多類似行為,還會削弱法律的權威性。

 

李忠憲表示,以法律制裁來遏制這類行為,是對民主價值的維護,也是對受害者與社會正義的交代。同時,媒體與社會各界應該持續強烈譴責此類言論,以讓政治人物明白,恐嚇和極端行為在民主體制中絕無容身之地,「這是一場對抗歷史無知與守護民主的戰鬥!」

 

「國民黨立委嗆放火燒掉觸犯恐嚇罪處二年以下徒刑,高院判決打臉鄭天財」,黃帝穎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對民進黨立委嗆「等你們全部進去,進去後我就放火燒掉」,威嚇眾人,簡直目無法紀!

 

黃帝穎說,國民黨立委嗆「放火燒掉」,踩到法律的紅線,全各級法院對嗆聲「放火燒掉」依據恐嚇罪判刑的案件很多,僅舉其中高院判決書打臉國民黨立委!

 

黃帝穎表示,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386號,被告嗆「放火燒掉」構成恐嚇罪遭判刑定讞,為「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圖片來源:讀者提供、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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