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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上訴!唐惠美詐領考察費「恐丟公職」...

2019.07.31
18:01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唐惠美6年前與前議員柯路加、俄鄧.殷艾等人遭指控以不實單據詐領1萬7500元的地區考察費,最高法院今(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然而,依刑法規定,唐的議員職務恐遭拔。

 

曾在議會對高雄市長韓國瑜溫情獻唱「讀你」的國民黨議員唐惠美,6年前與前議員柯路加、俄鄧.殷艾等人遭指控以不實單據詐領1萬7500元的地區考察費。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各判3年8個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並宣布緩刑5年;然而,最高法院今(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刑法規定,唐的議員職務恐遭拔。

 



唐惠美、柯路加與俄鄧.殷艾等人曾於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期間赴往屏東考察,依法規定高雄市議會每位議員皆可申報國內考察費用,但需附上收據實報。然而,唐一行人明明未在當地餐廳及民宿消費,卻向店家索取空白收據,事後更請唐的郭姓助理辦理核銷,取得3萬元的補助。

 

事件曝光後,高雄地院一審判處唐惠美等人3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郭姓助理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不過,二審卻認為,唐惠美詐得5994元、柯路加5674元、俄鄧.殷艾6518元;依照貪汙治罪條例,涉案金額低於五萬元,應減輕三人刑責,於後改判2年徒刑並宣布緩刑5年、每人需向國庫支付20萬元與接受5場法治教育。

 

被告不滿判決結果,因此提出上訴。然而,最高法院今裁定二審已將調查說明完備,並無違背法律程式之事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依照刑法第74條第5項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褫奪公權為從刑,等同於唐的議員職務恐遭拔。

 

 

顯圖取自唐惠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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