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表示,已函文花蓮選委會,「提議人簽名或蓋章的真實性查核,以及是否有偽造情事的調查,『應由主辦選舉委員會負責,尚非戶政機關查對事項』」。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的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已於本月3日送至中選會,如今卻傳出花蓮抗議民眾遭戶政所人員「查水表」,稱要確認連署書是否為本人親簽。對此,中選會表示,已就此事發文給花蓮縣選委會及花蓮縣政府,函文明確指出,提議人簽名或蓋章的真實性查核,以及是否有偽造情事的調查,「應由主辦選舉委員會負責,尚非戶政機關查對事項」。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選務機關等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辦理選務,不得有逾越權責的行為。針對花蓮民眾反映遭到戶政所登門拜訪,陳朝建指出,中選會已責成花蓮縣選委會及協辦選務的花蓮縣政府進行說明。
中選會強調,有關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查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7條第1項規定,第79條第1項第1款(提議人非為原選舉區選舉人)及第3款(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之查對,「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為之」。
中選會也說,提議人是否簽名或蓋章,以及提議人提議是否有偽造情事,「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查對,尚非屬戶政機關查對事項」。中選會強調,有關戶政事務所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址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自簽署提議人名冊乙節,已違反法律規定,尚不得為之,始符法制。且提議人名冊因含個資,選務人員或戶政人員均不應攜出選舉委員會或戶政事務所外,或作其他不法用途,或法定用途外之利用,以免觸法而致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