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罷免團隊質疑,「身分證是用來核對身分,而且已確認只需印章即可,根本不需要簽字」、「如果不需要簽名,又如何談得上筆跡比對?」
民間團體發起罷免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行動,日前卻有民眾遭花蓮縣府戶政人員登門、致電,查核罷免提議人資料,中選會6日已發函提醒應依法行政。沒想到12日晚間,花蓮選委會又傳出「查水表」行為,不僅致電領銜人確認連署書,要求將查對表列印、簽名並以傳真回傳,甚至將回覆期限從3至5天,壓縮到只剩1天,程序不合常理。
民團「微光」昨(13日)晚間於臉書發文指出,12日花蓮罷免傅崐萁之領銜人遭查水表。微光說明,12日晚間6點左右,領銜人李美玲接到花蓮選委會的電話,稱有急事要聯絡,需確認連署書是否為本人親簽。
微光續指,花蓮選委會傳送PDF檔的查對表,「要求領銜人列印、簽名並傳真回覆」。而為保險起見,他們還寄了一份雙掛號給花蓮選委會。微光說道,根據中選會規定,若有「疑問」,僅能以寄送信件方式查對。
針對以上中選會作為,微光團隊表示,「首先我們要譴責花蓮選委會的查對做法違反規定,應著重於確認連署本人的『意願』,而非連署人的『筆跡』」。團隊舉例,過去曾有政黨為了政治利益,使用黨員名冊完成連署書造冊,但由於連署人的簽名筆跡過於相似,選委會寄送查對單核實時,才發現許多連署人已經過世,這就是著名的「死人連署」。
微光表示,連署書上的資料主要用於證明連署人身分,包含戶籍、身分證字號、生日、姓名等個資,後面則是簽名或蓋章欄位。團隊說道,這與投票時需要出示身分證和印章的情況相似,「身分證是用來核對身分,而且已確認只需印章即可,根本不需要簽字」。他們質疑,「如果不需要簽名,又如何談得上筆跡比對?」
微光團隊指出,前天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發布的新聞稿,呼籲民眾勿偽造連署文書。他們質疑,花蓮選委會此舉是要以「簽名筆跡」不一致為由,試圖將領銜人冠上偽造文書的罪名,進而將花蓮的罷傅行動全部退件。團隊強調,查對連署人的目的是為了確認連署人的正確性與意願,花蓮選委會此舉無非是施壓領銜人、出奧步試圖推翻第一階段連署,「難道是花蓮選委會在懷疑領銜人罷免傅崐萁的決心嗎?」
微光團隊呼籲,「請花蓮選委會依法行政,請公務員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不合法的動作都可能違反《選罷法》」。同時他們提醒,若民眾遇到類似事件,請記得錄影存證進行投稿,團隊有法律顧問將協助解決這些問題。微光也批評,「花蓮選委會對領銜人的查對動作,等於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實在是於法不顧、於理不合」。
微光也整理事件發生時間線,12日晚間6時,花蓮選委會黎小姐來電,要求查核領銜人在罷免提議書上的簽名,同時要求當天完成簽署並回傳拍照。微光團隊指出,「這種程序欠缺正式書面通知」。
12日晚間,選委會表示「為了周全」,查詢單會在13日寄出,但要求回覆的日期設為同天。而13日,花蓮選委會正式掛號寄出查詢單,但查詢單日期押在12日,卻要求13日回覆郵戳為憑,微光團隊批評,「這種做法壓縮回覆時間,且有造成逾期風險的嫌疑」。
團隊指出,13日下午3點,他們參考其他罷團及經驗,發現查詢單回函一般應有3至5天的期限,但花蓮選委會要求隔日回覆,「程序明顯不合常理」。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微光團隊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