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衍生立委集體收賄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1)日宣判結果,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逆轉無罪,主因是高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與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間有行收賄合意。
一審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蘇震清10年、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徐永明則是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7年4月,至於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只被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他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
不過,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日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因一審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被判無罪,
高院認為,檢方雖以陳超明曾與經濟部電話聯繫,以及梁文一處理政治獻金等情形作為證據,仍無法證明陳超明的職務行為與政治獻金間具有對價關係,也不足以確認陳超明知悉梁文一與李恒隆等人相約見面;當時正值立委選舉期間,陳超明與梁文一頻繁聯繫選情及民調屬合理,不能因此認定梁文一處理政治獻金是受陳超明授意,難認兩人與李恒隆間有行、收賄合意。
徐永明、吳世昌部分,高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恒隆捐助政治獻金,與徐永明等人協辦東吳大學公聽會、洽借場地及出席公聽會間具有對價關係。吳世昌雖曾向李恒隆表示時代力量是小黨、選舉辛苦,希望他「幫忙找一些朋友」捐款,但可能只是選舉將屆為政黨募款;加上李恒隆、郭克銘先前均證稱,政治獻金與公聽會無關,因此無法證明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有期約賄賂的合意。
高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及法院依卷內資料調查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與李恒隆間,以及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具有「交付、收受賄賂的合意」,因此無法證明4人分別涉及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期約賄賂。
高院指出,一審未詳加審酌相關情形即對4人論罪科刑有所不當,因此撤銷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及吳世昌的有罪判決,4人均改判無罪。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