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指出,國民黨依法取得二分之一提議人同意備位領銜人,是二階合法的唯一途徑,「否則將面對一階死亡連署之偽造文書罪,以及二階『違反領銜人意志』的二度犯偽造文書罪」。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布退出罷免,卸下領銜人身份,引起外界熱議。不過,國民黨青年軍、罷免吳思瑤召集人賴苡任表示,連署行動將持續推進,第二階段連署作業不受影響。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依據《選罷法》,罷免領銜人不論在ㄧ階連署或二階連署均要具名,因此領銜人已聲明退出且書面簽名,若召集人執意二階作業,最終以原「領銜人」名義送件,將二度犯偽造文書罪,且ㄧ犯再犯,符合法院「從重量刑」要件。
針對賴苡任稱,領銜人退出並不影響罷免吳思瑤的連署作業,黃帝穎昨(1日)於臉書發文指出,依據《選罷法》,罷免領銜人在ㄧ階、二階連署時均要具名,若領銜人已聲明退出且書面簽名,召集人仍執意二階作業,且最終以原「領銜人」名義送件,「將二度犯偽造文書罪」。此外,國民黨日前因「抄名冊」進行連署,已涉及偽文書等罪遭到檢調約談。黃帝穎示警,「如今ㄧ犯再犯,符合法院『從重量刑』要件」。
黃帝穎續指,《公職選罷法》第76條第8項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他說道,國民黨青年依法取得二分之一提議人同意備位領銜人,是二階合法的唯一途徑,否則將面對一階因「大量死人連署」的偽造文書罪,二階又直接「違反領銜人意志」的二度犯偽造文書罪。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