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此北院判決理由指出,張惇涵、張文蘭兩人均否認犯行,依卷附證據,張並非未經查證即發布本案新聞稿,且無證據可認定張文蘭有參與新聞稿的發布,自訴人彭文正所舉證據及指出證明的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兩人有加重誹謗、公然侮辱、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犯行有罪之心證,因不能證明犯罪,自應為被告兩人無罪之判決;得上訴。
媒體人彭文正於2019年在政論節目多次批評前總統蔡英文無完成博士論文、無取得博士學位,而時任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當時發出新聞稿駁斥其指控,後續彭文正認為張惇涵與同為發言人及總統府公關室主任的張文蘭用不實新聞稿損害其名譽,控告兩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今(17日)經審理,判決張惇涵、張文蘭無罪。
根據北院新聞稿,彭文正自訴,他持續於2019年9月5日至11日在政論節目中指稱時任總統蔡英文是騙子,沒有完成博士論文、沒有博士學位,蔡英文憂心選情,就指示具有共同犯意的張惇涵擬撰新聞稿,並層轉簽由張文蘭乃至蔡英文,後於2019年9月12日晚間透過媒體以登載。
彭文正自訴,張惇涵是在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查證的情況之下撰擬新聞稿,而不實新聞稿指摘足以毀損其名譽,因而認為張惇涵、張文蘭均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等罪嫌。
對此北院判決理由指出,張惇涵、張文蘭兩人均否認犯行,依卷附證據,張並非未經查證即發布本案新聞稿,且無證據可認定張文蘭有參與新聞稿的發布,自訴人彭文正所舉證據及指出證明的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兩人有加重誹謗、公然侮辱、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犯行有罪之心證,因不能證明犯罪,自應為被告兩人無罪之判決;得上訴。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