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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委李貞秀擁中國籍、民眾黨辯「有兩岸條例特別法」...黃帝穎酸:中國人在台灣闖紅燈不能開單?

2026.02.03
16:16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黃帝穎直言,民眾黨解釋明顯錯誤且荒謬,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還是會適用道路交通條例,一視同仁「闖紅燈」開罰...

 

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具有中國籍,但民眾黨團辯稱台灣還有「兩岸條例」,律師黃帝穎今(3)日舉例大酸,,兩岸條例沒規定不能闖紅燈,照民眾黨的標準,只能適用兩岸條例「特別法」,所以中國人在台灣闖紅燈不能開罰單?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人不該有特權,兩岸人民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權規定。

 

黃帝穎指出,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具中國籍違反國籍法「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規定,民眾黨團竟說,台灣還有一部特別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別法,更不是「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的特權規定。

 

黃帝穎說明,國籍法第 20 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對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李慶安美國籍或李貞秀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差別待遇,更不因為中國籍而有特權。

 

另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文「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黃帝穎表示,兩岸條例未規定如同國籍法規定「公職禁止雙重國籍」,當然公職人員就適用國籍法。

 

黃帝穎大酸,簡單舉例,兩岸條例沒規定不能闖紅燈,照民眾黨的標準,只能適用兩岸條例「特別法」,所以中國人在台灣闖紅燈不能開罰單?

 

黃帝穎直言,民眾黨解釋明顯錯誤且荒謬,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還是會適用道路交通條例,一視同仁「闖紅燈」開罰,不會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交通違規特權。同樣法理,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也一視同仁。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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