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新聞》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提起公訴,並遭求刑合計26年後,外界已高度關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否依法解除其企業經營權。律師黃帝穎今(9)日透過臉書發文指出,金管會更有正當性解除沈慶京經營權,以避免企業風險進一步擴大。
黃帝穎表示,北檢認定沈慶京因身陷181億元賭債與債務壓力,涉嫌利用實質掌控公司的權力,讓中石化以372億元價格買回京華城土地,並將公款轉化為私人分潤與洗錢資金。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土地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部分,對沈慶京求刑12年;洗錢罪部分求刑5年;另就非法分潤5億元相關背信犯行求刑9年,合計求刑26年,並聲請沒收近32億元。
黃帝穎指出,過去已有金管會依法解除經營權的前例可循。他舉例,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當年因涉及三寶超貸案,遭檢方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等提起公訴並求刑12年後,金管會同年即解除其董事職務。
黃帝穎認為,沈慶京與何壽川涉犯的核心罪名同樣都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但沈慶京此次起訴罪名更多、共犯牽連範圍更廣,且求刑高達26年,嚴重程度遠高於何壽川案。
他強調,金管會「當然更有解除沈慶京經營權的正當性」,以避免犯罪危害與企業風險進一步擴大。
不過,法律界也提醒,全案目前仍在司法審理程序中,相關被告依法仍受無罪推定保障,最終結果仍待法院判決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