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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被施壓?公司法第15條明定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台肥為何敢借款韓國瑜?

2019.11.07
18:45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對外聲明買房一事「無關特權」,值得注意的是,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有在打房政策規定台北市7000萬以上豪宅只能貸款5成;不僅如此,「公司法」第15條明定,公司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據悉,台肥當時前後任董事長鍾榮吉、李復興,究竟因何種「因素」同意借款?韓是否真的有向台肥施壓?相關問題仍備受討論。

 



韓辦面對韓國瑜7200萬豪宅爭議時強調,庶民也有買賣房屋的權力;韓本人也聲明:「合約權利轉讓情事完全合法」,但問題癥結點一如綠委林俊憲受訪時指出,當時馬英九打房政策規定7000萬以上房子只能貸款5成,韓國瑜買房時自備款訂金是3成,原先希望的貸款是7成,中間有兩成差距,「有權力讓國營事業這樣做,不是權貴,什麼才是權貴?」

 

林俊憲表示,韓國瑜曾在2014年11月發函台肥希望借款2成房貸,隔月被發存證信函拒絕,「接著,韓國瑜找政治人物施壓台肥,要台肥幫他處理那兩成,台肥沒辦法就答應了兩成,台肥是國營事業,不是銀行,就當成借款」。

 

台肥在2015年4月同意借1400多萬給韓國瑜是被施壓、還是被自願?面對相關議題,韓受訪時回應:「我從離開立法院十幾年,長期沒有工作,如何施壓?我當立法委員的時候都沒有施壓過,離開立法院十幾年又失業,那時候的心情應該去按摩院抒壓。提這個問題的立法委員可不可以教我一下,怎麼樣施壓法?」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資料顯示,台肥當時前後任董事長鍾榮吉、李復興,是在何種情況下同意借款?究竟有無「被施壓」,相關問題仍備受討論。

 

 

照片取自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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