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預算已延宕318天,受影響的是整個政府年度施政;立法院自身預算一毛未刪,受傷的則是國會監督的公信力。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進立法院後,已延宕超過318天仍未完成審議;最新初審總報告出爐,卻出現極為鮮明的對比。
立法院自身編列的38.7億餘元歲出預算,在委員會初審階段未遭刪減;監察院預算則面臨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提出逾2.7億元刪減案。
同樣接受國會預算審查,立法院對自己的支出全數放行,對監察院卻大幅提出刪減,立刻引發「審別人從嚴、審自己從寬」的質疑。
318天還沒過 新興計畫與地方補助持續受阻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2025年8月底送交立法院後,曾長時間被擱置,直到2026年4月才正式交付各委員會審查。
預算無法如期通過,不只是一場朝野程序攻防,也會直接影響新興計畫、設備採購、地方補助與政策推動。行政機關雖可依《預算法》維持部分延續性支出,但新編計畫與新增經費通常受到更大限制。
國會當然有權逐筆審查、刪減或凍結行政機關預算,問題在於審查標準是否一致。
當立法院要求行政院各部會說明每一筆支出必要性時,自己的38.7億元預算也應接受相同強度的檢驗,而不是因為預算掌握在立委手中,就自然獲得全數保留。
「一毛未刪」與「提案砍2.7億」必須區分
這份初審結果也必須說清楚:監察院被提出刪減逾2.7億元,指的是委員會審查階段的刪減提案或初審結果,後續仍可能經黨團協商及院會表決調整,不能直接等同最終確定刪除金額。
同樣地,立法院預算在初審階段未被刪減,也不代表所有支出均已證明合理,而是沒有立委在這一階段成功提出或通過刪減。
真正的爭議,不只是金額差距,而是誰有權審查誰。
監察院負責調查公務機關違失、行使糾正與彈劾等職權;立法院則掌握預算審議權。當兩個憲政機關彼此監督時,預算刪減若被用來削弱對方功能,也可能衍生超越財政監督的政治爭議。
要求政府撙節 立法院也必須接受同一把尺
在野黨長期以監督支出、反對浪費為由,要求行政部門刪減預算,這本來就是國會職責。
但監督是否具有正當性,取決於立法院是否願意用同樣標準檢查自己。
哪些立法院預算具有必要性、哪些可以縮減、哪些支出是否重複,理應和其他機關一樣公開接受檢驗。若對行政機關與監察院逐筆砍刪,輪到自己卻連1元都不碰,國會監督便很難擺脫雙重標準的質疑。
總預算已延宕318天,受影響的是整個政府年度施政;立法院自身預算一毛未刪,受傷的則是國會監督的公信力。
國會可以要求所有機關節制支出。
但那把刀,不能永遠只朝別人揮。
(圖片來源: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