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真的是因為漏水,才延後繳清400萬元頭期款尾款,那為什麼房子完成過戶時,社區管委會都還沒成立?《集目所》24日公布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及相關資料,比對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李四川豪宅購屋時序後指出,李四川宣稱因建案漏水,因此延後繳清400萬元頭期款尾款,但判決書所呈現的時間軸卻與這項說法明顯兜不攏,並提出四大疑點,質疑李四川至今仍未說清楚豪宅付款真相。
根據《集目所》整理的建案時序,豪宅於2012年4月30日完工;李四川表示,2013年至2014年間已支付577萬元頭期款。2014年3月4日,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在妻子名下;但社區管理委員會直到同年4月27日才成立,8月9日才開始檢查漏水及機電等公共設施瑕疵,2015年1月15日才正式發函要求建商改善。
《集目所》指出,李四川公開表示,自己是因建案漏水,因此保留400萬元頭期款尾款,直到2016年漏水問題改善後才支付。然而,依照判決書及建案時序,房屋完成過戶時,社區管委會尚未成立,更未開始調查漏水及公共設施問題,質疑李四川「因漏水延後繳清頭期款」的理由,與整體時間軸並不吻合。
第一個疑點,就是頭期款付款方式是否符合一般交易流程。《集目所》指出,一般購屋人在完成交屋及所有權移轉前,即須支付訂金及頭期款;若建物存在瑕疵,通常影響的是銀行保留尾款,而非買方尚未支付的頭期款。李四川房屋既已完成過戶,卻仍保留400萬元頭期款尾款直到2016年才支付,是否屬於一般交易模式,值得進一步說明。
第二個疑點,則是付款時間與後續社區爭議並不一致。李四川表示,自己是在漏水問題改善後支付400萬元尾款;但公開資料顯示,社區住戶2018年10月仍發函要求建商修繕,2019年5月更提起集體訴訟。若建物問題當時已獲解決,為何社區後續仍持續與建商發生爭議,李四川提前付款的依據為何,也引發質疑。
第三個疑點,是1200萬元貸款用途前後說法是否一致。李四川辦公室22日表示,夫妻將原有住宅向銀行抵押貸款1200萬元,用以支應新屋初期所需款項;但《集目所》指出,李四川歷年財產申報中,這筆1200萬元貸款曾註明為「購屋訂金及頭期款」,如今又被解釋為「新屋初期費用」,究竟屬於頭期款、房屋貸款,或包含裝潢支出,說法仍待釐清。
第四個疑點,則涉及豪宅實際交易價格與付款結構。《集目所》質疑,如果1200萬元貸款確實屬於購屋訂金及頭期款,而李四川所稱977萬元頭期款付款方式又與相關資料存在落差,是否代表實際交易價格、付款方式或建商讓利情形,與目前對外說明有所不同,相關契約、付款紀錄及資金流向都有必要公開接受社會檢驗。
截至發稿前,李四川及競選團隊尚未就《集目所》引用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所提出的四項質疑,作出進一步回應。《放.新聞》將持續追蹤,若李四川提出最新說明,也將完整刊登,以供社會公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