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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00715L配售弊案宣判 胡定吾之子胡亦嘉一審重判7年、併科1億元罰金

2026.07.29
18:45p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台北地方法院29日就街口投信「期街口布蘭特正2(00715L)」基金配售弊案作出一審判決。前街口投信董事長、投資銀行家胡定吾之子胡亦嘉,遭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另涉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街口投信2024年間辦理00715L基金追加募集200億元額度時,涉嫌將配售額度集中分配給與胡亦嘉具實質控制關係的TRILL、WINNER兩家公司,再由兩家公司於初級市場低價大量認購基金,之後於次級市場高價出售,藉由限制市場流通籌碼推升基金溢價幅度,涉嫌獲取不法利益。

 

檢方統計,兩家公司共買進18萬4000張基金(368組),並於去年1月11日全數出售,涉嫌獲利約6665萬8000元。檢方認定,大量基金配售額度流向特定公司後,其他原本有意於初級市場申購的投資人無法取得配售,只能轉向次級市場以較高價格買進,估計因此增加約15億2595萬元購買成本,影響基金交易公平及證券市場秩序。

 

判決指出,金管會介入調查後,胡亦嘉等人涉嫌回溯變更TRILL股東資料,並製作董事名冊、董事會授權文件、董事職權證明書等文件,甚至涉及香港律師見證文件,企圖掩飾關係人交易,但相關疑點仍遭金管會查獲,後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同案被告中,胡亦嘉妻子莊郁琳及陳志睿獲判無罪;王律傑判刑4年6月;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楊立偉判刑1年、緩刑4年;詹淑玲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此外,此案審理期間曾發生法庭插曲。公訴檢察官陳述意見時,胡亦嘉一度比出中指,引發檢方要求記明筆錄。事後胡亦嘉發表聲明表示,當時並非針對蒞庭檢察官,而是因自認案件遭受不公平對待,一時情緒失控所致。不過,他隨後仍批評金管會及檢方辦案方式,並稱即使「比上一百次中指,也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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