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要建立無人機量產能力,現在真正卡住的已經不是「要不要發展」,而是政府究竟要用什麼制度,給國軍與產業一張足以支撐未來5年的訂單。立法院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20日協商行政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及立委提出的14個無人載具條例版本,從法案名稱、主管機關、預算方式、經費上限到執行年限都沒有取得共識,最後全案保留。
行政院版本規劃的是上限2100億元「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執行到2031年底,主要籌購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與小型自殺無人艇。國民黨陣營主張,無人載具產業應建立長期制度,但經費應回到年度預算,讓立法院逐年檢驗採購成果、國產化比例與產業發展;行政部門則認為,只有較長期、穩定的採購承諾,企業才敢擴產、增加設備與人力。
這場爭論也不能和8月14日已經過關的634億元混為一談。當時立法院放行的是經濟部6年442億元「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以及行政院各部會192億元相關採購預算,兩者合計634億元;2100億元條例則直接面向國防作戰需求與特定軍用載具,兩套計畫功能不同。
外界另一項質疑是:無人機技術更新極快,一張5年訂單會不會買到大量過時裝備?國防部20日第一次把執行方式講得更清楚。戰規司表示,不會一次把5、6年的規格與數量全部買死,而是採「1年1籌購」,每年依感測器、通訊、抗干擾、飛控與武器系統技術更新,重新訂定基本規格,再分批採購。
因此,14個版本卡住後真正需要回答的,不只是「2100億元要不要過」。台灣若要形成一套能在戰時快速補充、平時持續升級的無人機生態系,軍方需要的是可以因應科技變動的採購彈性,廠商需要的則是可以預測的需求。年度預算與多年期政策究竟怎麼接在一起,才是下一輪協商的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