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 新聞/評論》行政院長卓榮泰接連對立法院三讀法案採取不副署或不執行措施,國民黨、民眾黨如今痛批行政院「創造總統制國家沒有的行政否決權」,民眾黨團更在21日提出譴責案,在野多數表決逕付二讀。要討論行政院不副署是否符合憲政體制,當然可以;但如果要追問「是誰先把正常的憲政爭議處理機制弄壞」,時間線不能從卓榮泰開始算。
時間往前拉。2024年12月20日,在野多數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把憲法法庭參與評議門檻改成至少10名大法官,宣告違憲則至少需要9票。條文2025年1月23日公布時,憲法法庭實際只有8名大法官在任。也就是說,法律一生效,數學上就已經無法達到10人開庭門檻。
接著是人事。2024年第一波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部未獲立法院同意;總統府2025年3月重新提名7人,7月25日表決時,國民黨與民眾黨均決定對第二批7人全部投下不同意票,結果再度無人過關。當時大法官仍只有8人,而修法後的開庭門檻卻是10人。
這不是事後才有人說制度出了問題。憲法法庭在2025年12月19日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直接宣告這批《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失效。判決認定,相關修法的立法程序具有「明顯重大瑕疵」,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遭宣告失效的,正包括「至少10人參與評議、至少9人同意才能宣告違憲」的規定。
因此,現在在野黨把整場憲政衝突描述成「行政院不肯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所以破壞憲政」,少掉了最重要的前半段。原本當行政、立法兩權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根本爭議時,最後應由憲法法庭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判斷;但在野多數自己先改變憲法法庭運作門檻,又兩度讓大法官人事無法補足。 這段歷史不能到了要求行政院服從時突然被刪掉。
當然,不副署本身仍有真正的憲法爭議。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行政院主張,既然憲法要求「副署」,就不能把行政院長理解成只負責蓋章的橡皮圖章;當立法侵害行政權、預算權或具有重大違憲疑義時,院長有拒絕副署的憲政責任。
國民黨、民眾黨則有另一套法律論證:副署制度的目的在於行政院對總統行為負政治責任,不等同另給行政院長一項獨立的法律否決權;若行政院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應循覆議、憲法訴訟等制度處理,而不能自行讓三讀法律無法公布。這個爭議確實值得法律界辯論,目前也不能假裝已有一個終局判決認定「不副署就是行政院的普遍否決權」。
但問題恰恰出在這裡:在野黨現在拿來要求行政院遵守的正常憲政救濟路徑,曾經就是被在野多數自己大幅提高門檻、又拒絕補足人事。 如果一面把違憲審查機關弄到難以正常運作,一面又要求其他憲政機關只能透過那個機關救濟,最後再指責行政院尋找其他憲政手段,這個政治責任無法被一句「國會最大」帶過。
更根本的是,台灣憲法從來沒有規定立法院多數一旦三讀,行政、司法兩權就只能照單全收。民主不是113名立委中的過半數取得一張4年有效的空白支票;權力分立存在的目的,就是讓國會、行政與司法互相制衡。憲法法庭2025年的判決甚至已經明確以「權力分立」為理由,否定那一套干擾憲法審判正常運作的修法。
所以七案不副署可以辯論,卓榮泰的法律解釋也可以接受檢驗;但不能把歷史剪成只剩最後一幕。這場憲政亂局不是行政院突然有一天決定不蓋章才開始。先動手改掉憲法法庭門檻、讓大法官補不齊、使正常違憲救濟機制陷入困境的,正是在野黨掌握的國會多數。
要指控別人破壞憲政之前,至少應先回答這一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