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取得台北市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計畫資格,引發利益衝突與迴避爭議,9月8日再出現關鍵新進展。法務部廉政署明確指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涉及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的案件,依法必須揭露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的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而且並不因公職人員本人沒有直接參與審核,就可以免除揭露義務。
這項說法,讓北市府先前對外強調「市長本人未參與審核,因此無涉利益衝突」的論述,再度面臨檢驗。
蔣萬安8日受訪時回應,自己有依照既定程序辦理揭露,並表示廉政署提供的相關制式表格只是範本,實際仍依程序辦理。
但爭議焦點已經不只是「有沒有參與審核」。
依廉政署的解釋,利益衝突迴避制度要求的核心之一,就是「揭露關係」。換句話說,即使公職人員本人沒有坐在評審席上、沒有親自決定錄取與否,只要案件涉及本人或關係人,該揭露的身分與關係仍然必須依法揭露。
這正是外界現在最關心的問題:蔣得立申請教育局計畫時,市府相關單位究竟以何種方式完成利益關係揭露?揭露內容是否完整?相關承辦人、審查委員是否在審查前就已清楚知道申請人與台北市長的關係?
北市府先前一再強調,交換學生計畫有既定甄選程序,蔣萬安沒有介入,也沒有參與審核,因此不構成違法。
但利衝制度並不是只有「有沒有介入」一條線。
真正要處理的是,公共資源的分配是否在充分揭露利益關係的前提下完成,以及是否有適當的迴避機制,確保其他申請者相信這套制度是公平的。
這起事件之所以持續升高,也在於蔣萬安身分並非普通家長,而是教育局所屬台北市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
當首長的直系親屬申請由自己市府體系辦理、名額有限的教育資源時,社會要求的標準自然不會只停留在「市長沒有親自打電話關說」。
真正的問題是,制度有沒有把公私界線畫清楚。
如今廉政署已明確點出「依法有揭露義務」,下一步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再只是北市府口頭說明,而是應把實際的揭露文件、審查流程與迴避紀錄完整攤開。
只要文件公開,爭議自然有答案。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