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采宸、李佳蔚原本已經走到2026年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門口。
潘采宸在高低槓項目依世界盃系列賽積分排名取得第8順位,李佳蔚則在地板項目排名第5。依照今年世錦賽單項資格規則,扣除已經透過團體或個人全能取得資格的選手後,兩人獲得遞補參賽機會,本來可以和已取得資格的其他台灣選手一起前往10月17日起在荷蘭鹿特丹舉行的世界錦標賽。
但這兩張靠多年訓練和國際積分換來的門票,沒有在賽場上輸掉,而是在選手與教練都不知道的情況下,由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直接回覆國際體操總會「不參賽」,最後名額轉給其他國家。
25小時的回覆期限 協會自己決定放棄
整起事件的關鍵時間線,從8月20日凌晨開始。
體操協會說明,台灣時間8月20日凌晨4時15分收到國際體操總會通知,告知潘采宸、李佳蔚取得世錦賽遞補資格;回覆期限則是隔天凌晨5時59分,實際只留下大約25小時處理。
承辦人員將訊息向秘書長江建東回報後,江建東認為仍須依內部程序召開相關會議處理,但因回覆期限過於急迫,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程序,因此指示承辦人員直接向國際體操總會回覆「不參賽」。
問題是,這個過程裡,兩位選手本人完全不知情,連教練邱意婷也沒有收到通知。
潘采宸不知道自己已經取得遞補資格,李佳蔚不知道,教練也不知道。三人仍照原定計畫持續訓練。
直到8月27日,邱意婷主動查詢遞補名單,才發現兩個名額已經被處理掉。教練隨即要求協會再向國際體操總會爭取,但國際總會回覆,相關名額已經分配給其他國家選手,無法恢復。
對選手來說,最難接受的地方,不只是錯過一場比賽,而是根本沒有人問過她們一句:「要不要去?」
其中一名選手事後在社群寫下,她靠自己的努力爭取到機會,卻連決定要不要參賽的選擇都沒有。
阿嬤每天騎一個多小時 13年把孫女載進國際賽場
這起行政疏失之所以迅速引發社會共鳴,和潘采宸背後的家庭故事有關。
潘采宸來自屏東,從小開始接受體操訓練,阿嬤蔡玉華長年負責接送。她每天騎機車往返內埔與屏東市,單趟就要一個多小時。
潘采宸年紀還小時,常常練完體操就在機車後座累到睡著。阿嬤怕孫女途中摔下車,甚至曾用布巾或繩子把兩人綁在一起,才敢一路騎回家。
這樣的日子,一走就是13年。
潘采宸的訓練歷程也伴隨大量傷病,她的膝蓋已經動過3次手術。即使如此,她仍一路參加國內外賽事、累積積分,最後走到世界盃系列賽高低槓排名第8,取得世錦賽遞補資格。
爭議爆發後,阿嬤在記者會談到孫女多年來的訓練過程時情緒潰堤,質問協會:「為什麼不給孩子一個機會?她這麼辛苦!」
這句話成了整起事件最直接的一個問題。
因為一名青少年競技選手走到世界錦標賽門口,背後不是只有選手自己,而是一整個家庭長達十年以上的交通、訓練、醫療、復健與生活調整。
競技運動最殘酷的地方 就是黃金期不會等行政程序
體操協會事後強調,取得國際賽事配額只代表具有報名資格,是否派員參賽,仍須依國家代表隊選拔與競技標準評估。協會進一步表示,兩名選手實測分數與國家代表隊標準仍有差距,因此經實質評估後決定不派員參賽。
但這項說法並沒有完全平息爭議。
因為無論最終是否符合國家隊出賽標準,整個過程仍存在一個核心問題:國際總會已經正式通知兩名選手取得遞補資格,協會卻在沒有先通知選手、教練,也沒有讓她們參與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就直接回覆放棄。
對女子體操選手而言,時間尤其殘酷。
青少年選手的身高、體重、肌肉比例、骨骼成熟度、傷病狀況與恢復能力,都可能在一年內出現巨大變化。今天能完成的動作,不代表一年後還能以完全相同條件完成;今年取得的排名與資格,也不會自動延續到明年。
所以「今年沒去,明年再來」對這類項目並不是一句公平的安慰。
今年的資格,就是今年的資格;今年的身體,也只有今年一次。
協會道歉兩次 卻把責任拉向橫向溝通和競技門檻
爭議曝光後,體操協會先在9月7日公開道歉,承認未能第一時間通知教練與選手,並表示會檢討改善。9月9日再發聲明,將問題定調為內部「橫向溝通與訊息傳遞產生時間差」,並提出未來建立雙向積分追蹤、賽季前預先決議及即時通知應變等機制。
協會同時強調,教練原本也負有追蹤積分及預警通報責任,並再次提出兩名選手實測成績未達國家代表隊專業門檻。
秘書長已向理事長提出內部流程檢討,協會則表示最終責任由理事長承擔。
然而,這也讓責任問題更加具體。
如果協會認為兩位選手根本不符合出賽標準,就必須說清楚:這項標準何時訂定?是否事先公告?誰有權在沒有召開選訓會議的情況下,直接依這項標準代表選手回覆國際總會放棄資格?
如果真正原因是程序來不及,那麼另一個問題就是:面對只有25小時的國際回覆期限,為什麼制度設計不是「先保留名額,再完成國內程序」,而是直接把名額放掉?
兩種說法,責任結構完全不同。
運動部介入 缺失列入2027年度補助紀錄
事件爆發後,運動部已要求體操協會提出完整檢討與改善措施,並把這次行政缺失列入2027年度經費補助紀錄;如果協會後續無法提出有效改善方案,主管機關將依《國民體育法》處理。
屏東縣長周春米也公開要求徹查,認為選手靠自身努力爭取到國際舞台機會,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放棄,主管機關必須釐清責任。多名立委也要求運動部調查,不能讓事件只停留在協會道歉。
教練邱意婷則直言,最無法接受的,就是沒有任何人問過選手一句是否願意參賽,希望有人真正承擔錯誤,而不是最後只用制度疏失帶過。
真正該查的是誰有權替選手說「不去」
這起事件接下來真正需要釐清的,不只是行政流程,而是權限。
國際體操總會寄來的通知,指向的是潘采宸與李佳蔚已經取得遞補資格。
在沒有通知選手、沒有通知教練,又沒有完成原本應該進行的選訓程序下,究竟誰有權替兩名選手向國際總會說「不參賽」?
如果是秘書長作成決定,依據的具體法源、協會章程與授權範圍是什麼?
如果最終仍須由選訓委員會決定,為何在會議尚未召開前,行政端就先做出不可逆的回覆?
而如果協會認為國際回覆期限只有25小時,根本來不及依法完成程序,制度是否本來就應建立緊急保留機制?
這些問題,比一句「行政疏失」更重要。
因為對行政體系而言,一封回覆信可能只是一個流程;對17、18歲的競技選手而言,它可能就是整個運動生涯唯一一次世界錦標賽門票。
政府可以明年改SOP,協會可以明年再修制度,補助也可以下一年度重新編列。
但運動員不會再有第二個17歲,也不會再有第二個18歲。
潘采宸阿嬤那句「為什麼不給孩子一個機會」,因此不只是家屬的情緒。
它其實是在問整個台灣體育制度:
當選手終於靠十幾年的青春,把自己送到世界舞台門口時,行政體系究竟是在幫她把門打開,還是在替她把門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