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歲、18歲的選手,人生只有一次17歲、18歲。
潘采宸、李佳蔚靠自己在國際賽場累積積分、排名,終於等到世界體操總會正式通知台灣,兩人取得10月荷蘭鹿特丹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遞補資格。結果她們沒有輸給對手、沒有輸給傷病,甚至連「我要不要去」都還沒有人問,就被中華民國體操協會一封「不參賽」的回信,把世錦賽門票做掉了。
事情爆發後,選手難過、教練憤怒,潘采宸的阿嬤蔡玉華在鏡頭前崩潰痛哭,立委要求究責,家屬甚至準備透過司法程序追查責任。
但有一個人的反應,格外令人不解。
李洋為什麼不生氣?
截至9月10日下午,運動部已經針對事件表態,也要求體操協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但公開資訊中,仍未見運動部長李洋本人針對潘采宸、李佳蔚失去世錦賽資格,親自出面說明、接受媒體詢問,或以具名聲明告訴兩名選手:身為主管全國體育事務的部長,他究竟怎麼看這件事。
運動部回應了。
可是李洋本人沒有。
這個差別,在這起事件裡尤其刺眼。
台灣第一位奧運金牌國手當部長 這不正是李洋最該說話的時候?
李洋不是一般從行政體系一路升上來的部長。
他是兩屆奧運羽球男雙金牌得主,自己從基層訓練一路打進國家隊、站上奧運舞台,也經歷過傷病、選拔、積分、國際賽事以及競技生涯裡每一次不能重來的機會。
運動部成立後,由李洋擔任首任部長,最大的象徵意義之一,就是終於有一個真正當過頂尖選手的人,坐到主管全國體育政策的位置。
台灣過去發生過太多選手與單項協會之間的衝突。
選拔制度、參賽資格、教練安排、補助、行政程序,每一次發生爭議,選手往往都是權力結構裡最弱勢的一方。
成立運動部、讓一名真正從競技場走出來的國手當部長,其中一個重要期待,就是希望政府裡終於有人真正知道:
選手的一年,和行政機關的一年,完全不是同一件事。
現在潘采宸、李佳蔚碰到的,甚至不是補助少一點、裝備晚一點、機票訂不到。
是世界錦標賽門票直接沒了。
這不正是一位國手出身的運動部長最應該站出來說話的時刻?
25小時內一句「不參賽」 選手連自己有資格都不知道
整起事件的時間線其實非常清楚。
8月20日凌晨4時15分,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收到世界體操總會通知,潘采宸、李佳蔚取得世錦賽遞補資格。
回覆期限是隔天清晨5時59分。
前後大約25個小時。
協會秘書長江建東認為,這麼短的時間內來不及完成內部選訓程序,最後指示承辦人員直接回覆世界體操總會「不參賽」。
潘采宸不知道。
李佳蔚不知道。
連教練邱意婷也不知道。
三個人仍然照常訓練,直到8月27日教練自己查詢遞補名單,才發現兩人的資格早已被放棄,名額也已轉給其他國家的選手。
這不是一個抽象的「制度問題」。
這是一條有時間、有信件、有承辦人、有主管指示,也必然留下行政與電子紀錄的決策鏈。
誰第一個收到信?幾點轉交?誰看過?江建東什麼時候知道?理事長高裕宸何時知道?有沒有聯絡選訓委員?為什麼沒有通知教練?為什麼沒有通知選手?
最後,又是誰決定按下那封「不參賽」回信的送出鍵?
這些問題,都可以查。
運動部把事情記在明年補助 真正被處罰的是誰?
運動部目前已要求體操協會釐清事實、檢討行政程序,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也將這次行政缺失列入2027年度經費補助紀錄。
如果後續沒有提出有效改善方案,主管機關還可以依《國民體育法》進一步處理。
這當然不能說運動部完全沒有動作。
但問題是:
如果最後最具體的處分,就是明年少給協會一點補助,究竟是誰被處罰?
協會補助不是秘書長自己的錢,也不是理事長自己的錢。
那是公共資源,也是下一批選手、教練、訓練與國際參賽可能需要使用的資源。
如果因為具體行政人員的錯誤決策而削減協會補助,最後真正少掉的可能還是選手的訓練費、比賽費和資源;做出錯誤決策的人,卻可能只需要寫一份檢討報告、修改一套SOP。
這怎麼能叫究責?
協會事後再說選手未達標 兩套理由不能混在一起
體操協會事後又提出另一套說明,強調取得世界體操總會配額,並不代表一定可以代表國家參賽,兩名選手仍須符合國家代表隊的相關競技標準。
協會也主張,潘采宸、李佳蔚實測成績與代表隊標準存在差距。
這個說法反而讓主管機關更有必要徹查。
如果兩名選手原本就不符合派賽標準,那麼請把事前已經存在的標準、選訓規定、實測成績,以及依法有權作成決定的選訓委員會紀錄全部拿出來。
如果真正原因是「25小時內來不及開會」,那就必須回答另一個問題:
程序來不及完成時,為什麼行政端可以先選擇最不可逆的處理方式——直接放棄資格?
一邊說「來不及走程序」,另一邊又說「選手本來就未達標」,兩個理由不能在事情爆發後混在一起使用。
更不能最後全部塞進一句「橫向溝通與訊息傳遞產生時間差」。
立委、地方政府都要求究責 家屬甚至準備走司法程序
事件爆發後,立委徐富癸已陪同教練、家屬公開要求運動部徹查整個決策過程,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立委吳沛憶也要求主管機關介入,不能只接受協會自行提出的內部說明。
屏東縣長周春米公開要求徹查,地方政府也表態願意提供選手及家屬必要的法律協助。
家屬更準備針對秘書長江建東涉嫌背信等法律責任啟動司法程序,希望透過檢調,把「究竟誰有權替選手放棄」這件事查清楚。
是否構成背信,當然必須由司法機關依證據、協會章程、授權關係及實際損害認定,不能預先定罪。
但至少事情已經走到這一步,就不可能再用一句「行政疏失」收掉。
李洋最該知道 運動員的時間不能退回重來
這也是為什麼李洋本人是否出面,不只是政治表態問題。
他應該比多數行政官員更清楚,一名運動員為了取得國際大賽資格,需要經過多少年的訓練、傷病、復健、積分和淘汰。
潘采宸的膝蓋已經開過3次刀。
她的阿嬤蔡玉華13年來騎著機車往返內埔與屏東市接送孫女訓練。孩子小時候練完體操累到在後座睡著,阿嬤甚至得想辦法把孩子固定在自己身上,怕她途中掉下車。
一個家庭這樣撐了13年。
最後潘采宸真的靠自己的國際排名,等到世界體操總會寄來世錦賽遞補通知。
結果不是選手自己說不要去。
是協會替她說了。
李洋當過運動員,更應該明白競技運動沒有行政機關熟悉的「明年度」。
今年取得的世錦賽資格,不會因為協會明年修好SOP,就自動還給選手。
運動部可以2027年扣補助,協會可以2027年改善流程。
但潘采宸、李佳蔚不會在2027年重新變回今年的年紀,也不會重新收到2026年鹿特丹世錦賽的同一封遞補通知。
我們不要李洋表演震怒 要他站在選手這一邊
所以我們問「李洋為什麼不生氣」,不是要求一位部長拍桌、罵人、表演震怒。
真正需要的是,一名曾經當過國手的運動部長,利用手上的主管機關權力,把責任鏈完整查清楚。
誰做決定,誰負行政責任。
有沒有違反協會章程與選訓程序,依法處理。
選手是否因錯誤行政行為遭受具體權益損失,就協助她們建立申訴、仲裁與法律救濟管道。
如果單項協會長期存在權力過度集中、行政人員可以凌駕選訓制度、選手缺乏有效申訴管道的問題,那就利用這一次事件把制度真正拆開檢查。
這才是成立運動部的意義。
否則,把體育署升格成運動部,把一名奧運金牌國手請來當部長,最後碰到選手最需要主管機關撐腰的時刻,得到的仍只是「要求協會檢討、列入明年度補助缺失」,那麼組織升格究竟改變了什麼?
潘采宸的阿嬤已經哭著問體操協會:
「為什麼不給孩子一個機會?她這麼辛苦!」
現在這個問題,也應該送到運動部長辦公室。
李洋曾經是那個站在場上的選手。如今他坐在有權力的位置上,更應該知道:選手失去的不是一筆補助,而是一段永遠拿不回來的競技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