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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 國人不得代表中國出賽

2026.09.14
15:57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容琛台北14日電)運動部今天透過聲明表示,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


運動部今天表示,「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從民國87年由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以來,作為台灣進行兩岸運動交流的重要原則,這次是第5次修正,主要增修第7點條文,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希望協助各級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有所遵循。


運動部說明,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經違反大陸委員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範,為了防範類似情事發生,特別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第7點條文,明確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


運動部重申,台灣各公私立單位及個人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均應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動,同時運動部將持續配合陸委會指導,透過多元管道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最新兩岸政策。


尤其面對陸方近年多元統戰策略,運動部特別提醒受邀單位應深具風險意識,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資料,切勿參與具統戰意圖或陸方主辦的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維護個人權益與國家主權。(編輯:張國政)1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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