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5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會計師法修正條文已於8月5日公布施行,除增訂由會計師公會擬訂永續資訊簽證助理人員資格,也適度放寬會計師兼任公營事業董監事,但不得擔任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的董監事,且不得支領薪酬,只能領車馬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總統賴清德8月5日公布修正會計師法第18條、第39條、第44條及第54條,以因應永續資訊簽證及會計師專業服務發展需要,適度鬆綁人才資格、兼任規定及公會組織運作等限制,盼兼顧專業品質、人才運用與制度彈性。
黃厚銘說,修法共有4項重點,首先是考量近年永續資訊確信案件日益增加,且具備跨領域專業需求,因此增訂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永續資訊簽證工作的助理人員資格,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以利延攬與永續相關跨領域專業人才共同參與。
黃厚銘指出,第二,會計師依法本來就可擔任遺產管理人,但原本規範在會計師法39條第8款「其他與會計、審計或稅務有關之事項」中,考量遺產管理涉及財稅專業,為使民眾單從法律文字即可知道會計師能擔任遺產管理人,因此將法律條文修正得更明確,以利社會大眾尋求專業協助。
第三,他說,採納會計師公會建議,為借重會計師專才,提升公營事業經營與治理效能,因此適度放寬會計師得兼任公營事業董監事,並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規定,會計師仍不得擔任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的董事、監察人,且不得支領董監事酬勞,只能領車馬費。
針對公營事業範圍定義,黃厚銘指出,所謂公營事業都要把負有主要決策人員的職務範圍列冊,報給公營事業主管機關,並送銓敘部審查。
黃厚銘表示,第四,依人民團體法及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規定,職業團體會員大會的委託代理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的1/3,超過時以簽到或報到先後順序計算。但實務上會計師公會會員人數眾多,過去曾發生混亂狀況而難以認定先後次序,因此修法增訂公會得於章程另訂有效委託出席的計算方式,像是抽籤等。
金管會指出,為落實修法效益,將積極督導會計師公會儘速研訂永續簽證助理人員資格條件相關辦法,並持續檢視事務所品質管理與監理要求,期能在滿足產業需求同時,確保查核品質,促進會計師產業邁向跨域整合的新里程碑。(編輯:潘羿菁)115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