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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二審首開庭!陳尚潔一審過失致死判2年 檢方、被告都上訴,法律責任重新攻防

2026.09.16
16:37pm
文 / 放言編輯部 李云瑄

 

剴剴案保母部分已走過重大判決,但9月16日下午,另一條司法線正式進入二審。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一審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檢方不服無罪部分及量刑提起上訴,陳尚潔也不服過失致死有罪判決上訴;案件16日下午在台灣高等法院首度開庭。

 

二審不是再審保母 而是重新檢驗社工責任邊界

 

這條案件最核心的問題,一直不是保母有沒有虐待剴剴。

 

保母的刑事責任與陳尚潔的法律責任是兩件事。

 

陳尚潔被追究的是,身為負責收出養相關工作的社工,在訪視過程中掌握剴剴身體狀況、生活變化與保母回報後,是否已出現足以要求她提高警覺、深入查證甚至啟動通報的警訊。

 

如果有,她沒有採取進一步措施,法律上是否構成刑法上的過失,而且這個不作為與剴剴死亡之間,是否存在足夠的因果關係。

 

一審認定「消極不作為」與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陳尚潔在訪視與聯繫過程中已接觸到多項異常訊息,卻過度相信保母說法,沒有進一步查明,構成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法院並認定,她的消極不作為與剴剴最終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但針對偽造文書部分,一審認為相關紀錄屬誤繕或資訊混亂下的記載瑕疵,不能證明她具有偽造故意,因此判無罪。

 

檢方嫌判太輕、陳尚潔主張無罪 二審兩邊都要翻

 

也因此,二審不是單方向加重刑度,而是兩邊同時上訴。

 

檢方認為偽造文書無罪及整體量刑有再檢驗必要;陳尚潔則始終否認自己構成過失致死,過去也主張自己是收出養社工,不是居托中心主管保母的主責社工。

 

這使二審真正要面對的,不只是「2年太重還是太輕」,而是更根本的問題:社工的專業注意義務究竟畫在哪裡,以及刑事責任能不能延伸到沒有直接施虐、但被認定沒有及時阻止危險的人。

 

庭外抗議很激烈 法庭內仍要回到證據

 

16日下午,大批關注剴剴案的民眾到高院外抗議,看到陳尚潔出庭時高喊要求重判,一度出現推擠場面。

 

但對二審合議庭而言,庭外情緒不是判決標準。

 

最終仍要回到訪視紀錄、通訊內容、專業規範、社工職責分工,以及陳尚潔當時究竟掌握了多少資訊。

 

這也是這場二審真正值得繼續追下去的地方。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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