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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哪位當事人? 北市府性騷擾疑雲「調查結果不得公開」 簡舒培痛批:只要柯文哲喜歡的人都沒事!

2019.12.13
17:56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簡舒培表示,「柯文哲卻不處理這件事,才是重點!」她怒斥,現在的這個調查結果可預期,「因為柯文哲還是需要這樣的人,利用市政、聯醫資源幫柯做民眾黨的事情,黨政不分!只要是柯文哲喜歡的人都沒事、都沒有關係。」

 

北市府前副發言人「學姐」黃瀞瑩,11月初爆出遭市府顧問劉嘉仁,假借行程名義被叫到辦公室討論,甚至劉嘉仁還把辦公室門關起來的職場性騷擾事件。負責調查該案的副市長黃珊珊曾允諾,一個月內會交出調查結果,《放言》今(13)日求證北市府,發言人涂炳深在媒體群組回應:「因本案涉及隱私,除當事人及主管機關外,不宜公開調查結果。」令人困惑的是,究竟不公開結果,是想保護哪位當事人?北市議員簡舒培痛批:「柯文哲『不處理這件事』才是重點!柯需要像劉嘉仁這樣『黨政不分』的人。」

 



性騷擾疑雲「調查結果不公開」

 

北市府性騷擾疑雲當事人之一的劉嘉仁,當前回任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的機要祕書。一個月前允諾「會交出調查結果」的北市府,今在《放言》的詢問下,涂炳深於媒體line群組回應:「針對黃前副發言人受騷擾調查一案,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資訊局性騷擾委員會已完成調查報告,後續交人事單位依法辦理,因本案涉及隱私,除當事人及主管機關外,不宜公開調查結果。」

 

外界憂當事人「蒙受不白之冤」

 

消息一出,媒體群組眾記者紛紛提問:「所以有認定(本案)是『性騷擾』嗎?」涂炳深再度說明:本案事涉個人隱私,除當事人外,市府無法提供調查結果,請大家見諒。他並指出,法令依據如下:

1.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第12條規定:「參與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2.勞動部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訂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7條規定:「雇主處理性騷擾之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調查結果「不能公開」,顯然令眾人相當錯愕。有媒體提問:「市府有沒有曲解了法令?過程不公開,但最後結果要告知啊,否則被控方,或控方,都會蒙受不白之冤。」涂炳深則表示,上述2項法令依據是由勞動局提供,媒體朋友可逕洽該局業務科窗口就業安全科施貞夙科長,1999轉7029;或者找葉專員;法令解釋部分,也可以詢問勞動部。

 

柯市長不處理這件事才是重點

 

對此,簡舒培接受《放言》訪問回應,這個案子公不公開已經不重要了,到底有沒有性騷擾這件事,回到法治面去處理。她抨擊:台北市長柯文哲原本想斷尾求生,但後來劉嘉仁根本沒請辭,只是調職,「這是柯的兩面手法!柯根本沒有真正要處理劉嘉仁這件事;劉的所作所為其實跟市政毫無關係,根本都是在幫民眾黨宣傳!」

 

簡舒培表示,當初案件爆發,也是因為市府有人看不慣劉不務正務,還假借黨務選舉之事騷擾別人。「柯文哲卻不處理這件事,才是重點!」她怒斥,現在的這個調查結果可預期,「因為柯文哲還是需要這樣的人,利用市政、聯醫資源幫柯做民眾黨的事情,黨政不分!只要是柯文哲喜歡的人都沒事、都沒有關係。」

 

 

照片翻攝自三立新聞;取自民眾黨粉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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