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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聲請法院中止罷韓 黃帝穎斥「擴張解釋」、「違背憲法所賦公民權」:不會過!

2020.04.08
12:30pm
/ 放言編輯部 李資立

民主法治國家在法律解釋上,本來就應朝向落實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向去解釋,罷免權是憲法所明訂的公民權的行使之一,就不會朝嚴格增加限制的方向解釋。

 

高雄市長韓國瑜就罷免二階通過悄悄出招,今(8)早委由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至高等法院狀告罷韓團體一階提案「偷跑」,聲請停止執行。律師黃帝穎對此強調,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解釋朝向落實人民基本權利,照這個邏輯罷韓團體不僅沒有「偷跑」,甚至還為避免爭議延後提案。他更質疑,若韓國瑜認為罷韓偷跑,為何身為高選會主委的陳雄文不第一時間宣告違法?

 



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罷免案在昨天下午,由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宣布二階連署過關,今天送交中選會。在支持罷韓市民為此感慨的同時,韓國瑜卻已經在昨晚悄悄動員反制,今早委由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至高等法院狀告罷韓團體一階提案「偷跑」,聲請停止執行。

 

律師黃帝穎接受 ⟪放言⟫ 記者訪問表示,Wecare高雄今早主張選罷法並沒有規定一階提案需在一年後,「他們的主張沒有錯」。黃帝穎強調,民主法治國家在法律解釋上,本來就應朝向落實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向去解釋,罷免權是憲法所明訂的公民權的行使之一,就不會朝嚴格增加限制的方向解釋;「韓國瑜的做法是增加法律限制,他嚴格解釋到,在一年內相關宣傳、提案、運作都不行,法律並沒有明文限制,也就不能朝這樣的方向去解釋。」

 

黃帝穎進一步指出,若韓國瑜認為罷韓在第一階段就不合法,他就應該追究陳雄文,因為罷免前段的法律權責機關是地方選委會。黃帝穎強調,陳雄文是高選會的主委,「如果他發現違法卻沒有盡法官的義務,提出這是不合法的罷免,那是他沒有負起他的法律責任,陳雄文就應該下台。」

 

「正常法律判斷下不會成立,申訴不會過。」黃帝穎認為,韓國瑜在二階通過才提一階無效之訴,一方面是從各項民調與統計顯示,應該是擋不住高雄的主流民意,另一方面則是為避免陳雄文被咎責,掩護陳雄文裡外不是人的窘境,才費盡心思想透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運作,看有沒有機會遇到「韓粉法官」。

 

「韓國瑜濫用司法資源的做法是完全不可取,他擴張解釋選罷法也完全不對,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傷害憲法賦予公民的罷免權!」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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