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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也是就任未滿一年就遭提案罷免! 黃帝穎轟韓營:「偷跑」主張理解錯誤,「政治動作大於法律意義」

2020.04.09
12:52pm
/ 放言編輯部 李資立

安定力量在黃國昌就任未滿一年就去提案,當時中選會認為法律沒有規定一年內不能開始,只說一年內不得罷免,開始投票行為。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二階通過,韓營並未坐以待斃,北有高雄市市政顧問王淺秋、律師葉慶元聲請法院中止罷韓,南有高雄市議員狀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違反選罷法、罷韓團體偽造文書。律師黃帝穎今(9)早在 ⟪周玉蔻嗆新聞⟫ 對此強調,從2016年安定力量在黃國昌就職未滿一年就提案罷免前例就可看出,法律沒有規定一年內不能提議,韓營對程序正義的主張理解錯誤,一連串興訟「政治動作大於法律意義」。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第二階段通過,韓營隔天一早出招反制,委請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現任市政顧問王淺秋,及律師葉慶元至台北高等法院狀告罷韓團體一階提案「偷跑」,聲請停止執行。

 

與此同時,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陳美雅偕同韓國瑜委任律師林石猛,於昨天下午至高雄地檢署狀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行政不中立、違反選罷法,尹立等罷韓四君子涉嫌一階連署偽造文書。

 

律師黃帝穎今早在廣播節目 ⟪周玉蔻嗆新聞⟫ 強調,選罷法並未明文規定不得在被罷免人就職未滿一年內提案罷免,僅規定不得罷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限制,就不能擴張法律解釋。

 

黃帝穎舉出2016年的前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指出,安定力量在黃國昌就任未滿一年就去提案,當時中選會認為法律沒有規定一年內不能開始,只說一年內不得罷免,開始投票行為。「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解釋朝向落實人民基本權利,也就是要怎麼樣落實公民的罷免權,法律沒有規定一年內不得進行罷免的提議,就不能『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黃帝穎認為,中選會在有前例比照辦理的情況下,韓國瑜陣營所指控的「偷跑」和「程序正義」,「在解釋法律上理解是錯誤的」。

 

對於韓營同時還讓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提告李進勇與罷韓四君子,開闢第二戰線,黃帝穎分析「政治動作大於法律意義」,並警告韓營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去提告,「很有可能被反告誣告」。

 

 

照片由Hit Fm《周玉蔻嗆新聞》製作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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