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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萊劑」規範喬不攏!民進黨主張各黨團草案「交付協商」、國民黨要求「送院會表決」...

2020.11.02
16:24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邱顯智說明,時代力量之所以主張相關規範應實際列入學校衛生法,是基於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本質上重要的事務應該由法律來做規範,可避免行政機關函示的不穩定性,也讓人民可預測。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日審查萊劑相關的「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由於不同立委提出的草案多達10版本,且朝野間針相關規範是否入法、修法文字內容無明顯共識,民進黨團要求今日討論後仍須交付朝野協商,但國民黨認為修法有其急迫性,要求直接送院會表決,雙方爭執不休。

 



修法、修契約範本?朝野各執己見

 

教育部8月底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校園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產牛、豬,並表明將著手修訂契約範本,加以規範之。不過,在野黨團均認為,僅修訂契約範本是不夠的,應將採用國產豬或禁用萊劑的規範入法,國民黨立法委員、時代力量黨團及民眾黨團也分別提出各自的修法版本。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說明,時代力量之所以主張相關規範應實際列入學校衛生法,是基於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本質上重要的事務應該由法律來做規範,可避免行政機關函示的不穩定性,讓人民可預測性,因此,時代力量才主張應該要以法律條文來做規範。

 

邱顯智表示,立法管制以及修訂契約範本的差異在於,若以民事契約來規範,發生爭執時會變成學校及營養午餐業者之間的紛爭,行政機關難以介入;但如果是藉由學校衛生法23條的修正,再加上學校衛生法27條的罰則,就能產生具體的效力,如此一來,有爭議發生時機關也才能介入處理、做把關。

 

在修法文字部分,國民黨立委及民眾黨團提案版本均採「負面表列」方式,主張學校衛生法23條應具體明定「校園團膳禁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加工製品、再製品」;而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則採「正面表列」方式,主張學校衛生法23條應明定校園團膳「若有使用到豬肉、牛肉產品時,應採用國內在地食材」。對此,邱顯智說明,時代力量希望能透過正面表列的方式,凝聚各黨派的共識,以達到食安保障的目的。

 

國民黨立院黨團林奕華則表示,學校食品衛生法23條之3當中,有非常清楚規範校園食品禁止使用「基改」產品,但是針對農產品僅規範「優先使用國產食品」,若教育部現在只把契約修成「一律使用國內農產品」,卻沒有修法,這是說不過去的。

 

針對此質疑,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引據過去「基改食品」規範方式,主張應以「契約」方式規範,她表示,過去103年就有立法將基改食品列入食品衛生法23條規範,但因為基改食品主要有5種,包括黃豆、玉米、棉花、油菜及田菜,及其衍生出來的在製品,範圍非常廣泛、總品項非常多,因此「基改」也只是一個泛稱,同理,若今天要立法針對「乙型受體素」做管制,那還漏掉了其他動物用藥,質疑「為何過去大家有共識同意以契約管制,如今卻覺得以契約規範不夠用?」

 

此外,吳思瑤也指出,日本及韓國都沒有任何一個條文,像委員會現在正在處理的這些草案一樣,是採用「負面列表」的修法文字,去排除特定的動物用藥,因此她認為,真要討論的話,時代力量「正面列表」方式是比較具可行性的。

 

國民黨要求「直接送院會表決」 民進黨主張「先送朝野協商」

 

除了針對是否修法、修法版本,朝野黨團間對於今日討論的草案要直接交付院會表決,還是要先送交朝野協商也有不同看法。一早開會前,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及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總幹事鄭運鵬就曾發生爭執,民進黨立院團主張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應先交付朝野協商;國民黨團則認為應直接送交院會表決,避免法案處理延宕。

 

針對民眾黨、國民黨質疑,若送交朝野協商還必須經過1個月的冷凍期才能進行表決,恐怕會趕不上明年元旦,對此,鄭運鵬於委員會中說明,「這部分大家誤解了,1個月的冷凍期是在協商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才必須經過1個月後才能表決;但若協商有共識的話,就可以送院會表決。」

 

鄭運鵬也重申民進黨的立場指出,學校衛生法牽涉到地方跟中央,各立委、黨團提出的版本民進黨都予以尊重,但希望最後兩個或三個版本仍可以交付黨團協商,至於協商時程國民黨可以提出要求,沒有規定一定要經過1個月,蔣萬安、林奕華等人也當過黨團三長,相信他們對於這樣的程序都很清楚。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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