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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接受訪問、不得離開住所!黎智英深夜獲釋...10大保釋條件嚴苛程度宛如「軟禁」

2020.12.24
13:04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法庭聆訊於昨晚間約18時結束,10時50分黎智英正式步出法院,並在律師陪同下乘坐私家車離開現場,11時10分回到位於何文田的住所。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日前遭指控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以及違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案遭到起訴。而黎昨日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最終以兩案各500萬,共計1000萬元的金額批准保釋。然而,才重獲自由身不久,黎的10大保釋條件也隨之曝光,包含不得離開住所、不得離港以籍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訊息等,條件之嚴苛宛如遭到軟禁。

 



73歲的黎智英因今年8月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以及詐欺罪嫌遭起訴,於後更被港警加碼指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期間黎兩次向法院申請保釋遭拒,日前他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最終法官以兩案各500萬計1000萬元的金額批准保釋,控方隨即提起上訴要求繼續羈押,但仍遭法庭拒絕。

 

黎智英才獲自由不久,各界仍在關心黎的下一步之際。據港媒報導指出,法院所開的10項保釋條件相當嚴苛,全10項條件如下:「1.港幣1000萬元現金與3名人事擔保共30萬元、2.不得離開住所、3.不得離港並需提交所有旅遊證件、4.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

 

「5.不得發表任何文章、6.每周應到警署報到3次、7.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8.不得於社交軟體上發布訊息、9.不得直接或間接做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10.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到警署報告或應訊。」

 

法庭聆訊於昨晚間約18時結束,10時50分黎智英正式步出法院,並在律師陪同下乘坐私家車離開現場,11時10分回到位於何文田的住所。

 

 

顯圖取自01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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