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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百萬助理費! 法院裁准:曾煥嘉「收押禁見」、潘懷宗2百萬交保

2021.01.27
19:08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曾煥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院下午5時許「裁准」羈押禁見。潘懷宗則被裁定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雙北議員皆傳出「詐領助理費」,分別是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檢方今(2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複訊後認為,曾煥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院下午5時許「裁准」羈押禁見。潘懷宗則被裁定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曾煥嘉嫌疑重大被羈押禁見

 

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初估金額超過百萬元,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並傳喚曾煥嘉等22人到案,今天向法院聲押禁見曾煥嘉獲准。新北地方法院表示,曾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與共犯、證人勾串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裁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調調查,曾煥嘉自民國105年起,先後以蔣姓、林姓、徐姓3名人頭助理,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待議會出納人員撥款後,再指示3人提領再繳回,藉此將助理費用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超過新台幣百萬元。

 

檢方複訊後認為曾煥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天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下午5時許裁准。另蔣姓、林姓助理諭令各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徐姓助理以1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潘懷宗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潘懷宗及其陳姓辦公室主任也涉嫌詐領助理費,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新台幣30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依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法院晚間裁定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據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潘懷宗疑似詐領助理費案,昨搜索6處,扣押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並通知被告7名及證人4名到案說明。經檢方訊問及綜合相關事證後,發現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於97年至109年間,先後以被告李姓、陳姓等數人充作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300萬元。

 

檢方認定被告7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因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情形,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經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則尚無羈押必要,檢方將就相關事證持續調查釐清。

 

 

圖片來源:翻攝自曾煥嘉、潘懷宗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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