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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立委護航沒有法源的獎金,等於自廢武功,對得起選民嗎?

2021.03.25
16:08pm
/ 李克

貪小便宜的心態如果存在於一個國家民族多數人的心理,將造成劣質的文化,受外國人瞧不起,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生活苦悶之中總會叫人有意外的驚訝,如之前的「499吃到飽之亂」等等及最近的「鮭魚之亂」。有人認為都是「貪小便宜之心」所引起的副作用。鮭魚改名潮「紅」到國際,並非好名聲。

 



立委通過稅務獎勵金再度證明台灣人「貪小便宜」的心理

 

每年立院都有審查預算案,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也是爭議多多,因為不是正當性所以每年才會被提出質詢、審核與表決。據查,為人詬病的稅務獎金制度早在2004年就已廢除,財政部卻年年編列上億元,自肥稅務人員。立委通過稅務獎勵金一事,公諸於世讓人民知道後,誰在為人民把關?誰在護航?又是誰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時代力量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提議凍結案,贊成退回程序委員會的立法委員有7人:王婉諭、陳椒樺、邱顯智、邱臣遠、高虹安、張其祿和蔡壁如;反對人數則有56人;棄權數為33人。我們為少數七人加油讚賞!試問投反對的立委們,護航沒有法源的獎金,等於自廢武功,對得起選民嗎?

 

這又是「貪小便宜」的明證!立委為了討好特定對象而慷百姓之慨,還為了自身私利不敢得罪稅務員,護航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不怕被選民下架罷免嗎?台灣處處可以看到這種景象,如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獎金,為了績效造就「造假文化」,這都是「貪小便宜」和「免費心態」的副作用。

 

這些問題如果存在於一個國家民族多數人的心理,將造成劣質的文化,受外國人瞧不起,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據聞免費吃壽司而糟蹋糧食,廚餘量暴增6倍!這些飯一口都沒吃,只吃鮭魚片,讓員工怒批台灣人「醜陋嘴臉」,何其丟臉!

 

在這種「貪小便宜」、「不吃白不吃」和「不拿白不拿」等等的劣質文化中,造就了「公私不分」、「慷他人之慨」和「不花白不花」的現象。即使浪費公帑也不心痛,這是我們國家社會沒有究責的機制,禍害萬年,浪費民脂民膏!

 

「貪」從戒嚴時代開始

 

其實在戒嚴時期(動員戡亂時期)的「匪諜案」或「叛亂案」,除了表面可見的「維穩」功能之外,背後隱藏著一個相當完整的「產業鏈」。讓「舉報匪諜/叛亂份子」這個「產業」的每一位參與者,只要抓住機會就可以發一筆橫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酌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

 

稅務獎金制度也是在上列那種思維下產生的畸形產物,最初是依據1954年制定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設立的。當時正值白色恐怖時期,政府為揪出匪諜訂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讓檢舉者、承辦人可分得匪諜部分財產,「財罰條例」就是仿效這條法律。

 

「肅匪條例」製造出無數冤案,「財罰條例」也不例外。2003年朱星羽等163名立委聯名提起5084號修正案,以「稅務人員皆為領有固定薪水之公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等相關工作,本為其份內職責,而若再領取獎金,似有不當之處」為由建議廢除。隔年廖本煙等55名立委聯名再提5380號修正案,增列「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兩提案不到一年即三讀通過,財政部卻改用「稅務獎勵金」編列預算,遭稅改團體質疑「借屍還魂」,難道沒有獎勵金就不能養廉嗎?這又是「貪小便宜」和「免費心態」的反映吧!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第12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公務機關既然知道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這些對本身有利益衝突,很多專家學者及民團認為那也是一種變相加薪或該稱之為貪汙,這對一般公務機關並不公平合理,為人所詬病的強行通過圖利特定機關的利益,主管機關應有自知之明,當斷則斷,不斷反受其亂!請三思!

 

 

 圖片來源:靠北壽司郎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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