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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送上勞動節「大禮」!「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范雲:專法作為「後盾」勞工不再求償無門!

2021.04.23
17:37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條文指出,投保勞工若因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則為投保薪資20%。

 

5月1日勞動節即將來臨,立法院今(23)日也送上大禮,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條文明定,所有勞工強制納保,若雇主未提勞工投保,最高處10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該專法完全從勞工權益出發,若不幸發生職災,勞工不再求償無門,有專法作為後盾,重新站起來。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5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初審,規定所有受雇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都須強制納保,預估涵蓋勞工達1111萬人。

 

條文明定,若勞工在投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並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事故,勞工或其受益人、支出殯葬費用者,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條文指出,投保勞工若因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則為投保薪資20%。

 

條文規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屬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也準用;另新增4人以下公司、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都會納入保障。

 

投保薪資上限提高到7萬2800元,下限則為基本工資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針對保費,僱主僱用每名勞工每月平均保費最低約50元,最高約153元。

 

關於罰則,條文明定,若雇主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范雲三讀後發言表示,該法從頭到尾都著重勞工權益保障出發,完整職災保障各個環節,對於職災補償制度,是歷史上重要一刻,民團訴求都有成功回應。她強調,勞工不再求償無門,若不幸遇到職災,都有專法作為後盾,重新恢復站起來。

 

勞動部日前指出,除了擴大勞工的保障範圍,提高職災發生後的給付水準之外;雇主也只需繳納少許保費,就能更有效分攤職災補償責任,達成勞資雙贏的效果。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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