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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喊「網軍退散」!「反對1450條款」三讀通過:政府宣傳應明確標示「廣告」

2021.05.18
11:11a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曾銘宗表示,該法修正的效益是,當政府編列預算,能為人民血汗錢把關,確保其行政中立,並維護新聞自由。他指稱,過去很長時間,政府單位編列大量金錢養網軍,並攻擊特定政治人物,希望未來政府網軍退散,不要用政府字眼養網軍。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預算法第62之1條文修正案」,明定政府機關等,在編列預算於媒體進行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露贊助機關,不得置入性行銷。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這就是「反對1450條款」。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期盼修法後政府網軍退散,不要用政府字眼養網軍。

 



三讀條文明定,基於強化資訊揭露透明度、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廣播、網路、社群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條文增訂,各主管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的預算,應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處網站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賴士葆在三讀後發言指出,這個條款就是「反對1450條款」,他要正告行政單位,別用納稅人的錢,去當1450攻擊在野黨,盼未來繼續監督。

 

曾銘宗表示,該法修正的效益是,當政府編列預算,能為人民血汗錢把關,確保其行政中立,並維護新聞自由。他指稱,過去很長時間,政府單位編列大量金錢養網軍,並攻擊特定政治人物,希望未來政府網軍退散,不要用政府字眼養網軍。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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