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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楊志良「聲請停止高端疫苗EUA」裁定駁回! 黃帝穎批:法盲不要干擾防疫

2021.08.21
11:13a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原處分專案核准高端公司製造高端疫苗,至多使聲請人接種疫苗時多一種選擇,並不會造成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

 

前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對高端疫苗不滿,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衛福部的緊急授權處分(EUA)。合議庭審理後,法院認為聲請人非屬本案適格當事人,昨晚(20日)裁定聲請駁回,可抗告。律師黃帝穎提出國民黨攻擊國產疫苗的三大法盲,批評「在怎麼野蠻,也不要瞎扯法律干擾防疫」。

 

衛福部因應COVID-19疫情,7月18日召開COVID-19疫苗專家審查會議,討論高端公司申請專案核准製造COVID-19疫苗「MVC-COV1901」供國內緊急公共衛生使用一案,決議同意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建議有條件通過專案製造。

 

但郝龍斌、楊志良認為,衛福部專案核准高端疫苗的製造,使他們生命及身體可能受到侵害,為利害關係人,且專案核准高端疫苗製造的決定違法。郝、楊於8月2日提起訴願,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

 



高端疫苗有助於促成疫苗選擇的多樣性

 

合議庭審理後,北高行指出,國人是否施打疫苗及選擇施打何種疫苗,是由個人本於自由意志自行決定,主管機關並未強制施打,且不論個人選擇施打或不施打,均不會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產生。原處分專案核准高端公司製造高端疫苗,至多使聲請人接種疫苗時多一種選擇,並不會造成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

 

依據衛福部於8月2日公告審查會會議紀錄,其中包括關於高端疫苗安全性及潛在有效性、已知及未知利弊分析,及現有科學證據的風險評估等專業討論訊息,北高行認為,足見衛福部已公開關於高端疫苗EUA審查過程的相關決策資訊。

 

北高行表示,縱未全面公開相關技術性資料及研究數據結果,但輔以媒體對其他廠牌疫苗接種後所提供保護力及不良反應的報導,已足使國人綜合各種廠牌疫苗接種風險的利弊得失而為完整的考量,以進行是否施打及選擇何種類疫苗施打的合理決定。

 

在此等事實前提下,聲請人對於高端疫苗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固仍有質疑,北高行指出,但相關政府資訊已公開,且有其他疫苗種類可供選擇的情況,原處分至多僅是在AZ、莫德納或BNT等廠牌的疫苗外,提供另外一種疫苗的替代選擇方案,無礙聲請人作成最終決定,反有助促成其疫苗選擇的多樣性,自未造成其個人權利損害。

 

停止執行聲請的當事人不適格

 

據藥事法第48條之2關於緊急使用授權(EUA)的規定,目的在因應突發緊急公共衛生事件對於特定藥品(疫苗)迫切需要的公益考量,並非保障特定人個別權益的規範。

 

北高行強調,聲請人既非原處分的相對人,也非原處分法律上利害關係人,郝龍斌、楊志良2人提起此件停止執行聲請為當事人不適格,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要件不合,應予駁回。全案可抗告。

 

黃帝穎:國民黨瞎扯法律干擾防疫

 

黃帝穎表示,郝龍斌等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高端EUA,明顯當事人不適格,這也是行政法院可以迅速駁回的理由。他提出國民黨「攻擊國產疫苗」三大法盲:

 

  1. 郝龍斌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高端EUA,卻明顯當事人不適格,擺明浪費司法資源。

 

  1. 江啟臣濫告陳時中圖利罪,卻無能說明法律要件,江主席始終講不清楚公務員違背哪一條法令。

 

  1. 苗栗縣議會決議通過國民黨團提案拒打國產疫苗,但公然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地方制度法。

 

至於國民黨為何不惜浪費司法資源干擾防疫?黃帝穎指出,國產疫苗是繼「口罩國家隊」後,現階段重要的防疫戰略物資,當然是中國扼殺目標,不過「再怎麼野蠻,也不要瞎扯法律干擾防疫」。

 

 

圖片來源:翻攝自郝龍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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