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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3筆土地脫產給陳麗凌?!卓冠廷質疑顏寬恒婚姻「三結兩離」 規避贈與稅、國稅局查金流

2021.11.21
11:22a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最後,卓冠廷直言,未來陳麗凌要贈與給顏寬恒,「只要是夫妻關係就不用付任何稅,等於財產就回到顏寬恒身上」,是否因此手法來規避,顏家應對外說明清楚。

 

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備受各界關注,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近來更不斷傳出脫產、強佔法拍屋等爭議。對此,前中市府新聞局長卓冠廷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進一步揭露,前立委顏清標的60筆土地中,其中3筆於2013年轉到顏寬恆的妻子陳麗凌名下。他質疑,夫妻倆自1995至2013年間離婚兩次、結婚三次,若買賣土地有二等親關係就必須支付贈與稅,顏寬恆是否有藉離婚規避國稅局、贈與稅之嫌?對此,顏寬恆昨(20)日受訪則說,只是感情問題,與財產分配無關。

 



卓冠廷日前在政論節目《鄭知道了》上指出,顏清標2004年的財產申報60幾筆土地,其中3筆為台中沙鹿南勢坑段埔子小段339之2之3與339之0號,到了2013年這3筆土地,一模一樣地號與持分竟出現在陳麗凌的名下,而依據遺贈稅法第五條,除非資金確定不是來自於賣方,不然二等親內的財產買賣視同贈與。

 

卓冠廷認為,顏寬恒薪水與資產是否符合?選舉人應該要受到外界檢驗;2014年顏寬恒曾對外表示,1995年第一次結婚至2013年間離婚兩次、結婚三次,而理由是夫妻間的感情問題,但他請教了房地產專家與代書,合理懷疑背後考量是在處理財產。

 

「媳婦為二等親,若是贈與就要付高額的稅金。」卓冠廷說,如果該筆土地是買賣,只要交易成功並在國稅局網站上點選關係,確定為二等親就會嚴查其金流;顏寬恒於1995年結婚後離婚兩次,2013年當上立委後需要財報,假設顏寬恒這段期間購買土地,是在離婚狀態下並非由妻子購買,國稅局有無去調查金流?此為合理懷疑,沒有人會沒事離婚、結婚再結婚。

 

此外,卓冠廷直言,他請教不動產專家推敲分析,是否顏家透過此方式規避國稅局追查?若在關係上是離婚購買土地,就不需要寫是前夫,兩人彼此間沒有關係,「所以顏先生也就是顏清標若要賣給陳小姐,然後你的身分非二等親,那就是你情我願。」他質疑懷疑,顏家是否故意低價販售,或者採取另外一種脫產手法轉到媳婦身上。

 

最後,卓冠廷直言,未來陳麗凌要贈與給顏寬恒,「只要是夫妻關係就不用付任何稅,等於財產就回到顏寬恒身上」,是否因此手法來規避,顏家應對外說明清楚。

 

面對外界質疑,顏寬恒昨受訪則回應,他跟妻子三節兩離是感情上的問題,當然這中間有一些波折,「但這跟所謂財產分配完全沒有關係,請不要再做無端的指控。」

 

 

顯圖取自《鄭知道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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