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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家「佔地醜聞」再添一筆!顏寬恒妻曾「違法轉租」公有建物!被告後...繼續霸佔2年半

2021.12.22
11:02am
/ 放言編輯部 林哲遠

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長黃祺殷透露,因為地上建物是限辦公室使用,「因此在2個月左右我們就通知得標人終止租約,同年即向法院訴請騰空返還,在經過三審確定之後,即於(104年)年底收回市有房地。」

 

中二選區立委補選進入倒數,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接連遭各界揭發過往的違法醜聞,近日顏妻子陳麗凌也被翻出過去曾透過違法方式「賺錢」的爭議。據判決書記載,陳麗凌曾向沙鹿鎮公所承租沙鹿鬧區一棟5層樓建物,卻違反租約所訂下的「不可轉租」,遭台中市政府財政局提告,不料房屋卻拖到「民國104年10月才被返還」。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位於沙鹿精華地段的5層樓建物,過去曾是沙鹿鎮公所,民國96年被陳麗玲租下後轉租給商場業者,102年後被台中市府認定違反租約,勒令停止使用。

 

《放言》節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重訴字第 264 號民事判決書」,雙方101年簽訂租約,約定房屋僅供作為辦公室使用,並約定租賃期間自101年11月1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租金每月9萬元、履約保證金324,000元將房屋租給陳麗淩作為辦公室使用。陳麗淩卻在租期中違反兩造間租賃契約之約定,將系爭房屋作為商場使用,都發局也來函要求停用也置之不理,被控訴是無權占有。

 

對此,律師徐承蔭向《三立新聞網》表示,台中市政府後來有查覺到系爭的這個房屋有作為商場使用,因此台中市政府依約終止租賃契約,他們之後將系爭的房子來予以請求返還,並請求不當得利每個月9萬元的這個金額。

 

財政局則指出,96年陳麗淩向沙鹿鎮公所簽約,承租當時鎮公所同意讓她招商使用,租到手15天,陳麗淩就把建物轉租給賣場業者;但101年縣市合併後,陳麗淩重新標租,隔年2月市府就發現她違規轉租、要求停用,4月終止租約,可賣場卻遲遲沒搬遷。財政局走法律途徑,8月判決勝訴,可拖到104年賣場才搬走,等於違約占用將近2年半。

 

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長黃祺殷也說,因為地上建物是限辦公室使用,「因此在2個月左右我們就通知得標人終止租約,同年即向法院訴請騰空返還,在經過三審確定之後,即於(104年)年底收回市有房地。」

 

向陳麗淩承租的賣場業者坦言,分店早已搬遷;顏寬恒則回應,當初是在鎮公所同意下轉租,是市府採取不同法律見解,後經訴訟判決後早已還地於市政府,至於為何違反租約,沒有正面回應。

 

據判決書記載,陳麗淩違反與中市府簽約內容,將公有建物轉租給商場,法院判決,要求陳麗淩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並自102年7月1日起至遷讓交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9萬元。

 

 

圖片來源:司法院官網、台灣廣播公司台中電台-採訪組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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