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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權公約施行法》擬納兒少代表充分參與權 綠委羅致政笑稱:搞不好未來報告會有漫畫!

2019.05.15
16:53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兒權公約施行法擬納入兒童充分參與兒少政策制定,羅致政稱,想像各級機關與小朋友開會研究國家報告,對會議召委是很大的挑戰。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了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兒少表達權利,民進黨立委李麗芬等人特別提出施行法修正案,擬納入兒童、少年代表應參與行政院兒少福利推動小組,今(15)立法院首度審議法條。對此,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跟小朋友開會,對他來講是很大挑戰,「搞不好未來的報告會有漫畫版」。

 



《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公約施行後,台灣也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國內法化,於2014年世界兒童人權日正式施行。不過,根據現行條文規定,「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僅以必要時,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卻無明文規範少年代表應出席」。

 

而該政院推動小組有負責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推動台灣兒童權利公約事項,實際上具有兒童與少年福利政策擬定性質的會議,對於攸關國內兒福、少年相關福利政策的制定,目前並無法律保護兒童、少年代表固定參與表示意見,引起兒少團體非議。

 

為了讓兒少有充分表意權、解除限縮兒童代表列席限制等,也為踐行國際公約保障兒少福利,民進黨立委李麗芬等人提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修正,由政院推動小組政策制定過程中,明文納入應有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

 

「跟10歲小朋友開會共同議決會議內容,對小朋友可能不是挑戰,但對我來講是很大的挑戰!」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他想像各級機關與小朋友開會落實國際公約情況、研究國家報告等,對召委也是很大的挑戰,這次修法的理想性很高,「搞不好未來的報告會有漫畫版、需要兒童可以看得懂的繪本」。

 

羅致政提到,「雖然修法是很好的構想,但也要提醒衛服部想清楚,是否真的要邀請兒童代表?」對此,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蘇麗瓊回覆,會注意這個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會議通過,1990年9月2日生效,24年後,台灣政府為實施該公約,落實促進兒童少年權利,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2014年11月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正式施行。

 

 

顯圖由羅致政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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