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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直言宜蘭縣府涉弊案「肯定是大事」!林姿妙今早無保請回 宜檢署:有進一步查證必要

2022.01.14
10:35a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宜蘭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縣府建設處吳代理處長、農業處吳課長,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並認為有「勾串共犯」之虞,以及有羈押的必要,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廉政署昨(13)日以涉違反土地開發《貪汙治罪條例》為由,派出大批人馬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地政處長楊崇明與等相關人士住宿與辦公室。稍早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務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均遭聲押禁見,而林姿妙在歷經長時間問訊後,最終於今(14)日上午九時無保請回。對此,宜蘭地檢署稍早說明,因認為林所辯情節有進一步查證必要,因此訊後請回。

 



宜蘭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搜索官邸、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30處,牽涉人員廣泛包括林姿妙、楊崇民、羅東鎮長吳秋齡、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務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在內,共計31人遭檢方接連帶回偵訊。

 

整起案情引發各界關注,宜蘭地檢署今上午開記者會說明,檢方對林姿妙、楊崇民與吳秋齡等31名相關嫌疑人、證人進行偵訊,全部偵訊於今上午九點全部結束,本次偵訊針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免徵土地增值稅案、108年羅東鎮公所晚會辦桌布置標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以及若干疑似財產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員是否涉《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宜蘭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縣府建設處吳代理處長、農業處吳課長,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並認為有「勾串共犯」之虞,以及有羈押的必要,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指出,被告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趙課長、黃課員涉圖利罪,各交保10萬元;陳姓、劉姓、林姓被告涉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各交保10萬元;被告縣府地政處楊處長則涉詐欺取財罪,交保5萬元;另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方訊問後,認為所辯情節有進一步查證必要,訊後先行請回,會繼續進行偵辦。

 

此外,律師黃帝穎昨也發文說,不只縣長,還有多位縣府一級主管與羅東鎮長被同步約談,深夜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現在是資訊時代,任何公權力機關也必須考量即時新聞及立即性的輿論監督,避免政治風險。

 

黃帝穎強調,檢廉若沒有相當程度的蒐證,應不敢發動搜索縣長官邸和縣府,如果掌握的基礎證據不足,更無法說服法官同意核發搜索票,「所以宜蘭縣長和多位高官被法辦,肯定是大事。」

 

 

顯圖取自林姿妙、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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