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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組織長達20年!共諜邵維強涉收買軍官著軍服簽「投降承諾書」...一審重判15年、沒收犯罪所得

2023.05.05
10:32a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金門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邵維強是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民國91年起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並成功吸收曾任軍聞社少校孔姓記者,108年又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

 

金門旅行業者邵維強自民國91年起,發展共諜組織長達20年,更吸收前軍聞社孔姓記者、前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副處長向德恩,讓向著軍服簽下「投降承諾書」。金門地方法院認為邵維強替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昨(4)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銀行法》等罪重判1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254萬餘元及人民幣18萬元。

 



邵維強偵訊時否認有替中國拉攏軍官發展共諜組織,直到法官審理時因為相關罪證明確才坦承犯案;至於涉及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部分,他則坦承犯行。不過經查,他並無在擔任電視台地方記者期間刺探軍情。


金門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邵維強是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民國91年起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並成功吸收曾任軍聞社少校孔姓記者,108年又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並欲吸收其他在職的3名軍官未遂。


此外,邵維強自105年1月起至111年2月為止,違反《銀行法》規定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金額達9011萬360元,犯行重大。


金門地院考量邵維強違反《國家安全法》等部分,自91年起持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到遭查獲時已長達20年,並導致向德恩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對我國軍人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就違反《銀行法》部分,則考量其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金額重大,整體規模已嚴重影響我國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


金門地院審結後,昨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部分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銀行法》部分,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15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全案可上訴,詳細判決書仍待之後公布。


關於向德恩案部分,檢調查出,向在2016至2018年間擔任金門守備大隊長,因仕途、情場不順萌生退伍念頭,邵即頻繁與其接觸、勸說變節。向德恩於2020年初至邵維強旅行社身穿中華民國軍服,簽下「投降承諾書」宣誓效忠中共;去年9月,檢調搜索向的住處及辦公室,他才坦承收賄,法院認為向敗壞軍人武德,今年2月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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