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董事長江義福涉國防部雲豹甲車採購弊案,二審刑度減為5年10月,全案可以上訴,但沒收中興電違法所得20.9億餘元確定。
中興電工涉嫌雲豹甲車弊案,董事長江義福二審改判5年10月,犯罪所得新台20億元則維持沒收,受此利空消息衝擊,中興電今(19)日開盤隨即重挫跌停價位122.50元,而中興電也發出聲明,對判決結果做出回應。
中興電董事長江義福於2015年時,涉及國防部雲豹甲車採購弊案,一審遭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4,050萬,犯罪所得20億9,916萬元沒收,全案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18日宣判,認定江義福仍然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但刑度減為5年10月,全案可以上訴,但沒收中興電違法所得20.9億餘元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書中表示,江義福和合作廠商自中國進口產品,再由江義福出具不實內容的「產品及僱用人員證明書」,欺騙軍方為非中國地區產品,致使軍方陷於錯誤交付貨款,嚴重危害國防安全。此外,為彰顯國防自主政策,以及「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的精神,若僅沒收中興電工在標案的利潤599萬,或採購成本7,912萬元,未來很難向國人交代,因此針對沒收20.9億不法所得有「刑法重要性」部分,不予酌減。
中興電工隨後也發佈聲明,「二審判決無視對江義福有利之諸多事證,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違反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當事人蒙受無比冤抑,江義福對此深表遺憾痛心。」江義福表示,自接手經營中興電20餘年來,始終競競業業,此事將會依循司法途徑自清。
至於遭沒收的20.9億元,中興電則表示會在第二季財報認列損失,同時也強調上半年損益大約打平,且因接單順暢,在手訂單仍高達340億元,故下半年獲利仍舊可期。
(圖片來源:中興電工CHEM Youtube 頻道、中興電工臉書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