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被告陸男、吳男身為現役軍人,卻因為謝男的金錢引誘,配合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被告劉男明知若不是接密人員,不得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卻於其任職單位的保密櫃竊取非其審閱權限之軍事(國家)機密。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有關現役和退役軍官共諜案,且日前聲押陸軍菁英部隊的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前中校等6人,全案於今(27)日偵查終結,檢方對於10名被告依照違反《國安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提到,本案由桃園檢調單位先一部掌握線報,航特部謝姓退役中校進行跟監調查,發現洩漏資料內容可能有關國防機密,因此桃園檢調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
檢方調查指出,被告陸男、吳男身為現役軍人,卻因為謝男的金錢引誘,配合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被告劉男明知若不是接密人員,不得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卻於其任職單位的保密櫃竊取非其審閱權限之軍事(國家)機密。
檢方表示,被告均曾為或現為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委以重任,理應了解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義務,但竟違背忠誠義務,違反保密規定。且因為個人利益薰心,而出賣國家人民,洩漏或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檢方要求,由於被告等人背叛自己的袍澤,背叛自己的國家,應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圖片來源:高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