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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三人抗告均遭高院駁回!沈、彭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

2024.09.06
16:51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高院表示,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然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在京華城弊案涉嫌行賄,遭檢方查獲聲押禁見獲准,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也涉案遭羈押,三人皆提出抗告。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裁定,三人都駁回。

 



高等法院今日裁定,關於被告沈慶京、吳順民因貪污案件不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抗告駁回,沈、吳兩人均羈押禁見。

 

高院說明理由,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被告沈慶京、吳順民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

 

其中,被告沈慶京並有逃亡之虞,被告吳順民所犯並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2人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另外,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然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

 

對於彭振聲抗告,高院今日同樣裁定駁回,高院說明理由,認原審以被告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另外,彭振聲目前身體狀況,也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

 

 

圖片來源:民視、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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